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退輔會說明軍職退伍再任公職人員停發月退俸

人氣: 37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羅廣仁台北6日電)軍職退伍再任公職人員,仍支領月退休俸情形受到社會關注,台灣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今天特別說明,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自就任公職之日起,停發其退休俸,等到脫離公職時恢復退休俸。

不過,退輔會也說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停發其退休俸:

一、月支待遇未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新台幣三萬零二百八十元整)。

二、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僱用之技警、司機、技工、工友或工人。

三、軍事單位一般及評價聘雇僱用各等人員。

退輔會強調,軍職退伍再任該退輔會公職人員,其中職員部分,於進用同時,都依規定函請國防部停發其月退休俸;目前兼領軍職退伍月退休俸者計二十七人,都是現職單位僱用的工友、工人或臨時人員,均符合前述法令規定。

退輔會表示,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完成修法通過,上述人員就不得兼領月退休俸,另外,技工、工友都已經出缺不補,上述人員及僱用契約期滿時,退輔會也將依法檢討不予續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