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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亂 交通陷阱逮到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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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交通標誌「向左擺、向右擺」,結果大不同。

一名陳姓男子沿台北市復興南路北向開車,依序行經忠孝東路、市民大道至八德路路口迴轉時,因禁止左轉標誌的設置地點不一致,外側、內側車道都有,陳某一時不察當場被活逮受罰,陳某認為短短不到一公里路程,交通標誌擺設紊亂,活脫是交通陷阱,向士林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法院認為有理,裁定不罰。

今年4月,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沿復興南路往北方向行駛,在設有禁止左轉的八德路口迴車時,遭埋伏的交大員警攔停,依違規左轉開單罰款九百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陳某坦承於上述時地迴轉情事,但異議表示,復興南北路(含路肩一邊各四線道 )沿線快車道入口處均設有「禁止左轉」標誌,惟獨在八德路口內側車道上方及該道路入口處未設置懸掛式禁止左轉標誌,僅設置在遠端外側車道。

異議認為,這段路口的交通標誌設置不完善,易使駕駛人誤認內側車道可以左轉,或因視線遭外側公車等大型車阻擋、未發現禁止事項而違規,違規原因不可歸責於他。

法院裁定表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禁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行方向,應設於禁止各種車輛右轉、左轉或左右轉的「道路入口附近顯明之處」。

裁定指出,依異議人陳某開車方向,行經忠孝東路口時,須注意外側車道的禁止標誌;於市民大道口,僅注意內側路口處的禁止標誌即可,但繼續前行至八德路口時,忽又變為須注意外側車道的禁止標誌,如此缺乏一致標準的標誌,勢將導致駕駛人無所適從。

裁定認為,本件違規路段沿線均有捷運通過,如欲禁止車輛左轉,將禁止標誌設於道路左轉入口處支撐捷運軌道的水泥柱上,或在其附近設置豎立式標誌應非難事;以同路段反向(即復興南北路南向 )觀看,均將禁止標誌設於道路入口附近、顯明的中央分隔島可知。

另異議人被開單告發後,曾以此向市府陳情,交通工程處坦承疏失,回函表示將在本年度在該路口內側中央分隔島設立一面禁止左轉標誌。法官認為,本件禁止左轉的標誌既未依規定設置,駕駛人無從知悉何路段屬不得左轉的道路,認定異議人欠缺違反交通禁止號誌處罰規定的故意或過失責任,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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