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學者提出勞動法10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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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3日訊】日前,勞動法專家學者和全國律師協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的律師們指出,1994年實施的勞動法暴露出嚴重的立法滯後問題,並呼吁更新立法理念。

據法制日報報導,中國律師協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姜俊祿表示勞動法雖然與1994年出台,但是太多的缺陷,他將勞動法十年來的發展概括為十大缺陷。

首先,賦予地方過大的權力,造成勞動法適用中的省級沖突;

其次,沒有對集體合同制度給予足夠的重視;

第三,對企業經濟裁員標準過於苛刻;

第四,勞動合同終止情況下的經濟補償規定不合理,特別是對於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下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沒有規定,造成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普遍;

第五,勞動爭議處理環節過多,勞動法設計的仲裁、訴訟程序對於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是訟累;

第六,涉外勞動關系存在法律適用空白;

第七,沒有對企業兼並收購過程中的勞動關系變化給予規定;

第八,對於勞動仲裁和監查制度安排沒有涉及;

第九,沒有考慮勞動者的差別性,從世界勞動法歷史看,勞動法一般側重保護產業工人,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並不是勞動法的保護重點;

第十,沒有考慮行業的特點和中小企業的特殊性。

北京市勞動法學和社會保障法學分會會長著名勞動法專家關懷教授指出,勞動法在許多方面只是一些原則性、綱領性規定,因為規定不具體,在具體操作中出現無法可依的現象。勞動法律關系中一些重要內容存在缺漏,例如在總則部分沒有規定勞動法的基本原則,也沒有規定企業的規章制度與勞動法的關系,集體合同這一重要的在國際上普遍採用的法律制度,在勞動法中僅籠統的規定了三條。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郭克利則認為,現行勞動法不僅表現出了越來越多的缺陷,在實踐中反映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勞動法實施十多年來,勞動者勞動權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例如,通過調查顯示,用人單位存在就業歧視的現象相當普遍,這些就業歧視涉及形象、性別、學歷、地域和年齡多方面,不僅如此,勞動者即使在勞動權受到侵害時,也往往為了不失去飯碗而不願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一些私營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無故拖欠和克扣工資等現象非常普遍。

專家代表們在研討中,將勞動法比喻成是中國立法欠賬最多的法律部門,並呼吁更新立法理念。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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