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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舞弊 台北捷運想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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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林恕暉、何聖飛╱台北報導〕台北捷運公司爆發站務員集體舞弊重大案件,市長馬英九昨天要求就刑事、行政和監督等三部分進行調查及懲處,絕不護短,台北市府政風處和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已介入調查,徹查是否有更多人員涉案,同時對捷運高層及市府內部的各層級監督責任,也一併追究。

 刑事責任,目前查出的一百二十七名站務員及站長,市府專案小組初步認定,其中有人已涉觸詐欺得利罪,將移送法辦;至於監督的政治及行政責任,將不排除辦到捷運高層。

 昨天台北市議會也不分黨派砲轟,民進黨團和親民黨團都要求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下台,並決議要求馬英九須於元月十六日到市議會進行專案報告。

 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表示,捷運公司員工利用收費設備詐欺取得不法利益,已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一的詐欺得利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但在貪瀆罪部分,市府認定不成立,因為依「公營大眾捷運股份公司設置管理條例」,副總經理以下從業人員不是公務人員,而是依契約從事業務的人員,市府目前認定不涉貪瀆。

 據捷運公司人力部經理李大愚表示,該公司現有員工數為三千零五十人,其中具有公務員資格約有二百多人,但除董事長與總經理外,這些員工在捷運公司任職時,並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捷運公司董事長陳椿亮表示,若未來涉案員工遭起訴,會先行停職,如遭判刑確定,則將予以撤職處分。另外,該公司在前天下午才接獲經營部門報告發生此起重大違規事件,對於通報時間過晚的疏失,將要求經營部門改進。

 昨天北市各黨派議員紛紛質疑捷運公司刻意遮掩案情,議員徐國勇、黃珊珊、費鴻泰、王浩指出,包括考績、年終、不休假等獎金合計,捷運公司員工每年可領取三至四個月獎金,如今發生此弊案,捷運公司卻有意遮掩,只以行政處分處理,相對於北市一名社會局人員因冒用敬老愛殘悠遊卡遭記二大過免職,有姑息之嫌。

 黃珊珊表示,根據台北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規則第八條規定,「旅客無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應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捷運公司站務員本是執法人員,市府絕不能私了。

 面對在野黨議員砲轟,市府、國民黨議會黨團昨天則展開滅火行動,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到議會說明時,國民黨團要求蔡輝昇應先自請處分,以穩住陣腳,再由市府出面處理。

 對於該案意外引發強大連鎖效應,台北市政府專案小組昨晚九點起再度緊急會商,由市長馬英九親自主持,研擬加速調查時間,縮短市府可能背負的負面效應。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吳育昇表示,蔡輝昇原本決定懲處一百二十七名站務人員,捷運公司工會希望不要懲處,但捷運公司不同意,於是工會將消息透露給媒體,捷運公司得知後才緊急通報市府,市長馬英九也要求前晚召開緊急會議展開調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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