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市議會幾乎全票通過決議

在華盛頓特區開車使用手機將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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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訊】(大紀元華府日報紀者明清編譯報導)2004年一月六日﹐華盛頓市議會幾乎全票通過一項決議﹐規定從2004年七月一日起﹐在華盛頓特區開車只能使用有免握(hand-free)設備的手機﹐否則將被罰款100美元。

據當地報紙The Common Denominator 2004年一月六日報道﹐決議決定將對汽車駕駛員的“分散開車注意力”的不安全舉動進行罰款100美元。這個議案預計將在市長安東尼 • A • 威廉姆(Anthony A. Williams)簽署後生效。一旦這個議案簽署後﹐將在2004年七月一日實施。

除了禁止使用開車使用手機外﹐這個決議還禁止在開車時閱讀﹐寫字﹐化妝﹐與寵物玩耍﹐以及使用個人通訊工具﹐或者其他可能引起分散開車注義力的活動。車上有固定不牢的貨物也在禁止之中。

市女議員卡羅 • 施瓦茨(Carol Schwartz)是決議案的主要支持者之一。她說﹐DC是一個人口稠密的城市﹐需要保護行人的安全。安全是最重要的。

議員吉姆 • 格雷姆是投了唯一的一張反對票。他認為華盛頓特區的警察應該集中精力對付犯罪活動﹐而不是尋找開車使用手機的人。

最近美國汽車協會(American Automobile Association, AAA)進行的一項民意調查表明﹐DC 76%的司機贊成開車使用手機。

緊急服務人員在工作崗位開車可以使用手機。其他人員在確實緊急的情況下使用手機可以豁免罰款。

除了法律規定的緊急狀態下﹐學校校車司機和持學習許可證(Learning Permit)的人一律不許使用手機﹐即使有免握設備(Hand-free)也不可以。

初犯者在交納罰款的截止日期到來之前如果能提供已取得免握設備(Hand-free)的證明﹐罰款則可以免除。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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