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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民地闢路 頭份公所被判拆路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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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政宜╱頭份報導〕苗栗縣頭份鎮一名劉姓地主位在都市計畫內一筆土地,多年前被占用開闢成道路,多次陳情不得要領,最後訴請法院裁判,苗栗地院判決劉某勝訴,鎮公所必須拆路還地,法官周淡怡昨天前往定界時,則基於公眾交通考量,建議地主聲請「緩執行」,獲得劉某同意,頭份鎮長陳永賢允諾儘速尋找財源,辦理補徵收事宜。

 劉姓地主位在頭份鎮後庄里八德一路與復興路口旁的土地,面積約六十多坪,十五年前被占用開闢為都市計畫道路,劉某從十三年前開始多次向鎮公所陳情,要求補辦徵收,公所都以「缺乏財源、屬全國普遍存在的通案」為由,未同意辦理徵收。

 劉姓地主多方陳情、訴願未果,最後訴請法院判決,苗栗地方法院比對新、舊地籍資料,並會同地政單位實地測量鑑界後,認定八德一路與復興路口附近部分道路土地產權確屬劉姓地主,去年底判決劉某勝訴,鎮公所必須拆路還地。

 法官周淡怡帶領書記官與地政事務所人員,昨天上午前往現場執行「放點、定界」作業,地政所人員先用光學儀測量正確界址之後,打上鋼釘並噴漆做為新界樁;隨後鎮長陳永賢也到場關切,並與周法官及地主協調、溝通。

 法官周淡怡向地主說明,判決結果對地主權益主張「永久有效」,即使地主自行放棄執行拆路還地,土地所有權依然屬於地主。因此,她建議劉某基於公眾交通之需,先聲請暫緩執行三個月,期滿可再聲請暫緩執行,換句說說,有半年時間給鎮公所緩衝、處理。

 劉姓地主接受周法官建議,隨即提出「緩執行」聲請;陳永賢對劉姓地主以公眾利益為念,同意緩拆道路,深表感激,並允諾儘速尋找財源解決此案。

 陳永賢說,這種民地成為既成道路情況,是當初地政機關地籍圖套誤差造成,舉凡有都市計畫的鄉鎮市,都會有類似難題,以頭份鎮為例,鎮公所估算這類案件就需要兩億四千多萬元的補徵收費用,這對財政普遍困窘的鄉鎮市公所而言,是非常沉重的負擔,建議由中央、縣府及鄉鎮市按比例分擔補徵費。

〔記者陸敬民╱台北報導〕針對苗栗縣爆發土地徵收爭議乙事,內政部營建署官員認為,憲法雖授與政府以都市計畫法來限縮人民對其土地的使用,但不可剝奪其財產權,因此地方政府不能便宜行事,若未補辦徵收作業,就不能逕行開設道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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