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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為名 我與法簽署競爭法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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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公平會昨日成功突破中國外交封鎖,以「台灣」為名稱和法國競爭審議委員會簽署「台法競爭法合作協議」,成為台灣與歐盟國家第一宗簽訂的競爭法合作協議。該會下階段也將鎖定美國和加拿大,積極洽簽跨國性競爭法合作協議。

 公平會主委黃宗樂表示,隨著經濟國際化和自由化快速進行,跨國境的反競爭行為方興未艾,尤其是惡性的聯合壟斷行為對全球經濟的安定和繁榮影響甚鉅,須透過國與國間的合作,方能有效遏止。

 經過一年多的台法雙邊協商,法國競爭審議委員會主委多明尼克.奧格斯丁昨日專程飛抵台灣,與黃宗樂共同簽下「台法競爭法合作協議」,該協議將有助於雙方針對跨國企業的非法聯合行為,交換機密資料。

 黃宗樂表示,台灣與法國競爭審議委員會協商時,簽署名稱的優先順序為中華民國和台灣,由於與法國沒有正式邦交,使用中華民國名稱有困難,法國原本要求台灣改用台北,但他堅持得用台灣才有意義。

 雖然台灣早在一九九六年就與澳洲簽訂台澳雙邊競爭法合作協議,一九九七年與二○○二年分別簽署台紐雙邊競爭法合作協議與台澳紐三邊競爭法合作協議,台法競爭法合作協議是台灣與外國簽署的第四宗競爭法合作協議。

 但黃宗樂強調,台法競爭法合作協議是台灣與歐洲國家簽訂的第一宗競爭法合作協議,且根據經濟部國貿局統計,法國為台灣第十八大進出口貿易國,在跨國企業非法聯合行為方興未艾的趨勢下,該協議對於全球經濟的安定甚具意義。

 黃宗樂並強調,法國是世界經濟強國,台灣未來希望藉由與法國競爭審議委員會簽署雙邊競爭法合作協議為指標,逐步擴展至歐盟其它成員。

 他並透露,去年九月赴美國和加拿大拜訪時,已向兩國表達簽署雙邊競爭法合作協議的高度意願,以共謀區域和世界經濟的安定與繁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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