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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公投法20條抵制公投 泛藍不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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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陳鈺婷、項程鎮╱台北報導〕藍營傳出有意援引公投法第二十條,抵制台灣陳水扁總統三二○「防禦性公投」的聲音,但核心人士持反對態度,部份公投專案小組成員更直陳「此案不可行」,只會徒增紛擾。

  親民黨團總召周錫瑋指出,國親考慮將公投法第二十條「停止公投程序進行」的規定,列為要求中伐舉委員會停辦公投的選項之一,但目前僅為擬案,國親間尚未達成共識。

  連宋競選總部主委、台灣立法院長王金平強調,藍軍對於公投議題的處理立場,只要依日前十四位泛藍縣市長聯合聲明的基調處理就好,沒有必要再採取什麼新的動作。

  公投法第二十條規定,創制案或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在公告前,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的目的,通知選舉委員會者,選舉委員會應即停止公民投票程序之進行,並函知提案之領銜人。

  國親聯盟公投小組成員、國民黨立委黃德福表示,公民投票就是創制、複決的「綜合體」,陳總統所提的兩項公投題目,當然屬於國家重大政策的「創制」,依照公投法第二十條規定,創制案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的目的,將通知選舉委員會停止公民投票程序的進行。中選會作為「中立」的選務機關,一旦立法院通過決議,就必須依法停辦公投。

  但國親公投小組成員、立委陳學聖指出,部份藍營人士在處理公投法議題時,犯了「見樹不見林」的毛病。他表示藍營現在的論述是三二○公投屬於違法公投,這是基調,接下來要怎麼做,整個陣營尚未形成共識,有的人雖拚命找公投法的條文阻擋三二○公投,但結果還是擋不了,與其如此,不如放手讓陳水扁自己去舉辦公投,藍營不要管那麼多事。

  親民黨立委陳進興表示,陳總統提出的公投題目屬「政策上的創制」,立法院有權先將防禦性公投的題目進行表決,一旦通過就適用公投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要求中選會停辦公投,如中選會堅持違法辦理,已牴觸公投法罰則的規定,將向監察院提出檢舉,且可能觸犯刑責並吃上民事官司。

  持反對意見的親民黨立委呂學樟認為,總統提出的公投題目不能算是創制案或法律、自治條例的複決案,因為題目內容主要針對中國武力犯台和兩岸協商的議題,性質上屬於涉外事項,公投選項也早已是全民共識,所以不宜用公投法第二十條阻擋防禦性公投。

〔記者蘇永耀、王貝林╱台北報導〕部分泛藍立委擬提案禁止三二○和平公投,台灣行政院昨日痛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是限縮直接民主行徑,代議政治不等同直接民權,二百多位立委的決議,不能取代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的意見。

  民進黨團幹事長蔡煌瑯也表示,公投法第十七條是特別授權給總統的職權,不受第二十條的規範,第二十條主要是規範第二條的一般性公投,立院決議不能牴觸法律。

  台灣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說,立法院的決議不等同法律,所以,如果真有此決議,也不會影響政府在三二○舉辦和平公投的決心與相關規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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