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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私吞查扣光碟 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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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前年台灣高雄市瑞北路夜市的攤販,街談巷議一件「警察來取締盜版光碟」的事,這件市井傳聞剛巧被相關版權公司人員聽到,向轄區警方詢問後發覺沒這件事,但因情況很怪,警方也幫著查,才發現原來是他轄警察周家立涉嫌「真警察、假查緝」案,將查扣的兩百多片光碟據為己有,昨天最高法院將他判刑四年、褫奪公權三年定讞。

  值得一提的,本案的光碟物證和誰是販賣光碟的人,都未出現,被告也否認執行過這件取締行動,甚至連法官認定周某侵占兩百四十片光碟的數量,也是推估出來,但由於有太多證人指證歷歷,且通聯證據顯示周某供述說謊,歷審均判決被告有罪,三審也從未做出撤銷發回動作,一舉確定被告犯罪行為屬實。

  *為二百多片光碟 斷送前途*
  經核算,周某侵占的光碟,市價總值僅約兩萬四千元,但他侵占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觸犯的是貪污罪,故法官雖然認為被告所得不正利益並不多、情節輕微,已依法減刑,最後仍必須量處他四年重刑。

  本案起於前年八月初,一些瑞北路夜市的攤販們在議論,七月底時有三名警察開著警備車到夜市取締盜版光碟,沒抓到人,只把查扣光碟帶走,其中有人講出警備車的車號;他們的談話,正好被路經的華特國際音樂公司李姓法務人員聽聞。

  因事關該公司出版權益,李某因此向轄區前鎮分局鄭姓刑警詢問此事,但鄭某發覺所屬分局沒人在七月底執行過這件取締案,又把這件事告知徐姓同事,經徐某查詢,由車號發覺是新興分局的警備車,但新興分局警備隊一查,也發覺相關時段並沒有登記借車的紀錄。

  因案情詭異,再往下查,找到一名新興分局的李姓役男,李表示曾聽到董姓、宋姓兩名役男,曾被分局警備隊員周家立找去幫忙搬查扣的光碟,最後查出周某假公濟私情節。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新興警分局長曾佐治昨天表示,私吞扣案光碟片涉嫌貪瀆案,並非在他任內發生,對於詳細案情不是很清楚,但該員經檢方起訴後已被停職,一切尊重司法判決。

〔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周家立被控「真警察、假查緝」貪污案,既不知誰是販賣光碟的人,光碟去向也不明,周邊證人證詞,又都遭被告抗辯是「傳聞證據」不能採信,但通聯紀錄卻讓犯罪行為洩了底,周某無法交代何以他在涉案時間,人會在前鎮區和相關役男通電話,法官據此認定周某的辯詞是卸責飾詞。

  被告周家立說,他只在前年五月執行過查緝行動,沒有七月底這件事,至於被控七月三十一日帶領董姓、宋姓役男取締盜版光碟、他們有電話聯繫一事,頂多只是相約喝酒、打球。

  但檢審調閱通聯紀錄顯示,他們在相關時間聯繫時,人是在高市前鎮區,依被告所述,他們當時不應該在前鎮區,而直到隔天凌晨,行動電話的發話和接收地點才出現在新興區。

  *傳聞證據也成破案關鍵*
  法官對於被告抗辯李姓、鄭姓、徐姓證人所述,都是「傳聞證據」不能採信一事,指出相關證人證詞,並不是要證明周某的侵占犯行,目的只是說明有警備車在相關時地搜走攤位上的光碟而已,故並不是「傳聞證據」,何況相關證人所述,已具有「目擊證言」的直接證據價值。

  法官說,會將周某判罪,是因先查知有警備車執行取締,又進一步查知是新興分局警備車,最後再依通聯證據和偵訊其他董姓、宋姓、黃姓、郭姓、李姓等證人證詞綜合審酌後,才據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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