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文回顧】羅永忠:濤陪八點去接見 何曾放權與濤行

羅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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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訊】洪哲勝按:

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羅永永忠的《判決書》與《刑事上訴狀》請參見 2003.10.18《民主通訊》。  

                    
我們接到杜導斌先生送來一本未署編者姓名的電子書,裡面收集了羅永忠的百多篇網上文章。我們特地給予編排,分數期提供給讀者們參考。希望大家上網給羅永忠講幾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話,同時介紹這位殘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羅永忠:濤陪八點去接見 何曾放權與濤行

在任何一個國家,這也無可厚非,但在中國這絕對是一個資訊,濤還要繼續韜光養晦,多時方休未可知!江是未曾還政與濤!

16大以後,一次換屆把朱容基,李瑞環等換了下去,他自己卻不全身引退,是晃了一槍,這樣的換屆,就是騙人!

不離領導階層的換屆,做了後臺的老闆!

濤卻擔責任,江作後臺老闆,這樣好事都是三個代表的功勞,壞事又由胡溫承擔,這比在位還舒服!

不過這可不是垂簾聽政,吊慰361家屬,胡是作陪呀,他可完全是“主子”身分!

我曾作文“弱勢群體”是貶值的無產階級,卻沒想到這卻成了江澤民擠兌朱容基一條,說不要以金錢財富衡量群體的政治地位!

借換屆之機,又清除了一些不順眼的,這回呀,上面全是江的嘍羅了,這不是黨同伐異,這就是排除異己!

胡錦濤能不一夜白頭嗎?想想爲什麽呀?

多大公僕也是虛名,放屁還得看臉色呢!

大家都對這種事情氣不公,是要引起公憤,我本一介平民,也不在乎什麽名利後路,光腳也不怕穿鞋的,民不畏死,也不想巴結誰,這種事情正好讓我這小百姓爲胡錦濤鳴不平!

這不是換屆,這樣沒法改革!

速還政與濤!否則,逼宮倒江,趕你離開就很沒面子了!

環視各國,那有這樣有名無實的換屆!是光換外皮沒換瓤,鞭打蘆花瞧著暖,裏面是一堆楊樹毛,糊弄鬼那吧?逗人玩,這是假換屆!

如此獨攬大權,干預改革,國家豈能興旺?如此之假換屆豈能迎來民主之春天?

各位:學者師長縱有萬般救國之道,但諫江離政,還政與胡,這是該統一的行動!

(2003.5.5)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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