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杜導斌律師莫少平:中國做律師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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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訊】(希望之聲廣播電臺記者﹑大紀元特約記者 林佳採訪報道)中國著名網路作家杜導斌因為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于去年10月28日被湖北孝感公安人員從家中逮捕﹐杜導斌的辯護律師莫少平﹐近日從北京趕赴湖北孝感會見了被關押的杜導斌。杜導斌被捕在海內外知識界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超過500名的社會各界知名人士聯署簽署公開信﹐要求當局釋放杜導斌並指出杜導斌被捕純屬因言獲罪。

莫少平律師曾經為多個大陸異議人士擔任過辯護律師﹐”新青年學會”﹐遼陽市工運領袖姚福信﹐劉曉波等異議人士案都由莫少平律師擔任辯護。華盛頓郵報和紐約時報都為此採訪過他。莫少平律師介紹了杜導斌的案情﹐並談了中國大陸當前的法制現狀。

記者﹕現在案情進展如何?

律師﹕現在是公安機關偵察終結了﹐已經送到孝感市公訴處檢查院公訴處進行審查起訴。現在是處於這麼一個階段。

記者﹕那你今天早晨見過杜導斌本人了﹐現在情況怎麼樣啊﹖

律師﹕他身體狀況還可以﹐沒有出現象中國司法部門監獄常出現的那種刑事逼供﹐或者是虐待或者變相的逼供 ﹐他現在能看電視也能看書﹐也能夠為自己申辯寫一些文字的材料。

記者﹕如果你要替他辯護的話﹐你是打算替他做無罪辯護嗎﹖

律師﹕這個我不能說的很肯定﹐今天我只是到檢查院看了他的起訴意見書﹐指控他有28篇文章涉及到要推翻現行制度﹐推翻大陸共產黨﹐目前我手頭沒有這些文章﹐我要調取這些文章看看是否有這些言論﹐這樣我才能作出一個最終為他作一個無罪辯護還是作一個輕罪辯護。

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說公民有言論自由﹐象杜導斌他只是在網上發表了一些文章﹐即使在文章裡有批評政府的一些東西﹐那可不可以說因為他寫文章會導致他有罪。

律師﹕不能這麼說。因為在起訴書裡面不是這麼認定的﹐檢方認為不是簡簡單單寫文章的問題。中國刑法105條裡第二款有一個規定叫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孝感市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認為他不是一個簡簡單單的表明觀點的問題﹐他是要煽動人們起來推翻現成的政權﹐推翻共產黨﹐當然他這個論定對不對﹐我要必需把原始的材料看完了以後才能決定。

記者﹕那你做了這麼多的案子﹐你對國家制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款的立法之本有沒有質疑過﹖

律師﹕在法學院討論的是很激烈的﹐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本身這個立法條款有很多人提出質疑﹐但是對現在這個具體的案子你不好從立法的角度提出﹐法院只能根據現存生效的法律來進行判決。立法問題就應該和人大和立法機關討論。法院審理案子一定是根據現存的生效的法律來進行審理﹐所以律師也一樣﹐杜導斌行為是不是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只能從這個基點來出發來辯護。

記者﹕最為律師來說你們儘量爭取在法律的框架之內行事﹐可是如果立法之本已經沒有一個正確的方向﹐那你在這種框架裡做事是不是會覺得很困難?

律師﹕從法理上來講是惡法非法﹐就是一個惡的很糟糕的法律就不是法律﹐這是一個法理層次探討的問題。對律師本身來講﹐若從這個角度探討就不能成為有效的辯護﹐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可能這種辯護意見法院連聽都不聽。辯護律師必需是根據現存的生效的法律條款。儘管我們對現存的法律條款有我們的意見﹐但是我們只能根據現存的法律條款。

律師﹕杜導斌給我詳細地介紹了一下他自己寫的文章的觀點和基本的東西﹐他也承認他的措辭有過激的地方﹐但按照現存的法律條款的規定﹐起碼初步判定他的行為肯定不構成犯罪。他本身沒有要用暴力形式來推翻現政權﹐推翻共產黨這個目的。 根據已經生效的法律條文﹐也不符合犯罪構成﹐因為他不存在這個目的 。他是批判現存的腐敗和權力沒有制約﹐並且提出一些建設性的意見。

記者﹕作為律師來說你本人是依照法律辦事﹐但在中國民間有很大呼聲﹐說中國司法不獨立﹐存在權力和法律互相之間較量的問題。你在依據法律辦這個案件 ﹐可是法院方面﹐檢查院方面會不會因為受到某方面的壓力﹐而使法律的杠杆偏向了權力的一方﹐因而導致你和控方之間的交鋒變成了一個不公平的較量 ﹖

律師﹕以前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包括哈佛大學法學院他們對於這些問題與我有過探討﹐我談過自己的意見。應該說中國政黨有對司法的干預﹐這是不言自明的。 行政機關和黨的機關對司法進行干預﹐這個是一種很普遍的現象﹐是非常清楚的問題。

這個干預要從理論上探討呢﹐你還不能說他是違法﹐為什麼不能說他是違法 ? 中國的司法制度本身就不是按照司法獨立這種理念來進行設計的。 大家公認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個最高的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國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他並沒有說是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所以你這個法官審理如果不行﹐ 就可以換另一個法官來審理﹐對外也叫人民法院獨立審判。

人民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有一個審判委員會﹐成員有﹕法院院長﹐副院長﹐各院的廳長。真正審理案件的法官最終對這些案子沒有決定權﹐盡管他是直接審理這個案子。疑難案件必需報到審判委員會來﹐ 審判委員會並不是直接審理這個案子的﹐但他有一個最終的決定權。而這些本身是法律規定的 。所以案子最終由審判委員會來決定並不違法。這本身就不是真正的司法獨立。

35條憲法上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但是沒有規定不允許黨派干預司法審判權﹐所以在中國就有政法委員會的存在﹐ 如湖北省有湖北省的政法委員會﹐北京有北京市的政法委員會﹐中央還有中央的政法委員會。這些政法委員會代表什麼呢﹐是代表中國共產黨來協調公檢法司機關的一些工作﹐他確實有相當大的決定權。這些政法委員會的書記原則上都是地方的省委的副書記﹐這樣本身政法委員會代表中國共產黨協調公檢法司機關的工作﹐這也不違法。也就是說黨可以干預司法的審判。

所以我當時的基本觀點是中國本身從制度設計上來講就沒有把司法的獨立作為一個制度設計的重要的原則。 司法不獨立是不符合現在法制國家的要求﹐這個我的觀點是非常明確的﹐一個現代國家必需是司法獨立的﹐也應當是司法獨立的。

記者﹕那你覺得中國現存這種制度有沒有可能發生變化。

律師﹕當然我希望發生變化﹐希望越來越法制。

記者﹕那你覺得會通過什麼樣的途徑讓這種行政干預法律﹐或者是立法部份包括司法不獨立的一種制度性的缺陷有所進步。

律師﹕我的觀點還是漸進式的﹐就是到一定的情況憲法要修改﹐刑訴法也要進行修改嘛。刑訴法原來的宗旨是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現在立法專家提出﹐我們在研討時就改一個字﹕打擊犯罪保護人權﹐不是打擊犯罪﹐保護人民﹐這個正在討論的過程中 。作為現在的法制國家司法必需獨立﹐不獨立的話不能叫作一個真正的法制國家。

記者﹕那你認為在中國﹐ 行政方面 ﹐權力部門帶頭破壞法律現象會不會給律師做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

律師﹕那不是一般的困難了﹐中國辯護律師有多少難吧。律師是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證人出庭難﹐有幾難是大家都公認的。 在目前中國的法制環境下刑事辯護律師的職業環境是非常糟糕的﹐不是一般的糟﹐是非常的糟。這都是公認的 。大家公認比原來老的刑法刑訴法那個時期從事刑事辯護律師的職業環境還要糟糕。

中國的刑事辯護律師職業環境非常惡劣﹐例如有刑法的306條﹕律師的偽證罪。到現在有 二三百人的律師因為從事刑事辯護涉及到律師的偽證被抓起來。中國法制日報官方的報紙作了一個統計﹐說現在中國的刑事案件70%多是沒有刑事辯護律師出庭辯護的﹐也就是說100個案子有70多個案子是沒有律師辯護的。這在國際上是一個很大的笑話 。

記者﹕你說律師他們在行政辯護時他們受到的具體壓力是來自那方面的。

律師﹕方方面面的。

記者﹕行政方面的﹐還是當事人的﹖

律師﹕例如律師的偽證罪﹕如果證人跟律師說的和跟檢查機關和公安機關說的不一致有可能就懷疑到你律師是不是唆使證人作偽證﹐就可以抓律師。

記者﹕真沒有想到在中國做律師會這麼艱難。

律師﹕是你可能不了解國內的情況。

記者﹕根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的報導中國大陸有800多個法輪功學員在被關押拘捕期間遭到毆打致死。那你認為在中國能有律師出來代理法輪功學員被虐待致死的案件嗎﹖

律師﹕類似這方面的案子坦率講﹐如果涉及到這方面的案子﹐律師幾乎都不去做。 我代理的這些案子﹐中國十二萬多律師有幾個律師敢受理這種案子﹐ 還不是萬分之幾呀﹐甚至十萬分之幾。

記者﹕謝謝莫律師接受我們的採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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