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雅淑涉鎮長稅案被判刑一年四個月 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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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五日電)立法委員周雅淑被控於汐止鎮長任內涉及鎮長稅案,士林地方法院經審理後於今天宣判,周雅淑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兩年。

周雅淑於汐止鎮長任內,制定「鼓勵營建廠商自願回饋地方建設行政指導方案」,她聲稱此一方案經過鎮代會通過,且送縣府核備,經過合法程序與以往鎮長稅截然不同,最重要的精神在於將所謂鎮長稅導向公開化、透明化、合法化方向。

她指出,任何回饋捐獻,無論來自建商或人民團體及一般民眾,全部納入汐止鎮公庫,一切支出都必須接受預算程序監督,與以往鎮長稅有所不同。不過,全案仍經檢方偵辦起訴,士林地院經過多年審理,於今天下午四時宣判。士林地院表示,雖然周雅淑未圖利自己,且款項都納入汐止鎮公庫,但這種行徑已違反法令,因此判處她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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