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地產恒基公司涉廣州海珠區同福花苑拆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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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報導】(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0012.HK)是香港三大地產商之一,市值高達五百多億港元。恒基早於九十年代初便開始投資中國大陸的房地產市場,1996年分拆在中國大陸的業務,成立”恒基中國集團”(0246.HK),在香港上市集資。

恒基中國主要投資在北京、上海和廣州這三大城市,早期每年盈利超過五億港元,但九七年亞洲金融風暴後,盈利大幅倒退八成,剩餘一億多港元。恒基中國隨即減少投資,擱置大部分發展計劃,其中包括廣州市海珠區同福中路的”同福花苑”發展項目。

同福花苑位處廣州市海珠區繁華地段。恒基中國計劃在這個約四十一萬多平方呎的地皮,興建一座三層高的購物商場、一幢三十二層高的辦公大樓及八幢三十層高的住宅大廈,發展規模甚大。

不過,恒基中國委托拆遷公司在九七年拆毀該地段房屋後,便沒有再發展,連地基工程也沒有展開。

恒基中國在年報中列明,同福花苑由恒基中國全資擁有。

廣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先後在1993年和1996年,向恒基中國在廣州的分公司”建恒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發出《房屋拆遷許可證》,批准”建恒”在同福花苑的地盤開展拆遷工作。

不過,根據本台搜集到的資料,廣州市國土局、市房地產管理局和城市規劃局,又曾先後於1997年和2000年,向”恒基中國”在廣州的分公司”建恒房地產發展”發出文件,指”建恒”仍未就同福花苑發展項目辦理好徵用地手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也未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及領取《建設用地批准書》。

既然沒有辦妥徵用地手續,建恒怎麼可以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恒基中國又以甚麼理據,向股東聲稱同福花苑由恒基中國全資擁有?

本台曾多次聯絡恒基中國,查詢同福花苑的業權和發展計劃,但恒基中國每次都以負責人在外地公幹為理由,未能安排訪問。當記者告訴她”內地部門發出的文件,指建恒未辦妥徵用地手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恒基中國的工作人員反而追問記者”文件從何來?”

既然恒基中國沒有給我們答案,我們嘗試從各方資料,找出答案。

根據恒基中國的年報,恒基中國自1998年先後多次延遲同福花苑發展計劃。

恒基中國1997年度的年報表示,同福花苑預期於1999年起分期興建完成。但在1998年度的年報,完工日期延遲至2001年。2000年,年報又說”發展將會延期展工”,但沒有提及原因和何時復工。

2001年,恒基中國在年報中表示,”需要根據現時廣州市規劃局條例重新調查”同福花苑發展計劃。去年,更大幅縮減發展規模,地盤面積剩下一成半,只有六萬多平方呎。興建”購物商場、辦公大樓及住宅大廈”的大型發展計劃無疾而終。

對於一家擁有七十多億港元資產的大企業而言,擱置發展計劃的損失只屬皮毛。但對於身無分文的居民而言,一所住了几代人大半個世紀的房屋卻是他們全部資產。

接受我們采訪的湛女士,在海珠區南華路的房屋,從曾祖父時代起,就是樓上住家,樓下作生意。1997年被強行拆毀後,她的家婆承受不了打擊去世,她為了得一個公正,到政府各個部門告狀,七年來,一家人住在地盤未完全拆毀的房屋內。

廣州市房地產管理局1996年十二月在報章上刊登《城市房屋拆遷公告》,列出同福中路一帶地段,包括湛女士的房屋,須於九八年十一月前拆遷,以騰出土地興建”金融、商業、商務及高級公寓”。拆遷工作由恒基中國在廣州的分公司建恒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委托”廣州市建築置業公司”進行。

不過,廣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於九七年三月又再發出公告,表示同福中路一帶部分土地將興建”解放大橋”。

何以同一地塊,有兩种講法?

湛女士認為,市政府以興建解放橋為名,協助恒基中國收地,迫使居民搬走。當時政府的拆遷官員就是這麼說的。

同福中路一帶的房屋被拆毀後,廣州市政府並沒有在該地段興建過解放大橋,只有小部分地方修建為行人道。

根據《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若拆除房屋全部或部分用於住宅建設項目的,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對原居住戶應予”回遷安置”,即把在拆遷原址上新建成的樓房賠償給原居民。用於非住宅建設的,則予”異地永遷”安置。若發展商和住戶未能達成協議,會由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

恒基中國1997年拆毀了湛女士和其他居民在海珠區的物業後,並沒有按照《住宅建設》的規定,安排居民回遷,而是安排居民遷往離同福中路十多公里的郊區敦和路新雅苑居住。新雅苑不但遠離市中心,而且業權並不屬於拆遷居民。

根據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向拆遷居民提供的資料,新雅苑的業權屬於廣州市南鶴房地產公司。

南鶴房地產與廣東發展銀行因為有借貸合同糾紛曾鬧上法院。廣州市天河區法院2000年裁定把新雅苑查封拍賣。同福花苑的拆遷居民察覺此事後向法院投訴,法院於是收回查封令。

自己的物業被毀,換來的房屋又不屬於自己,部分拆遷戶不甘心,向法院申訴,爭取合理賠償,但法院判決竟前後不一。

劉女士1997年向海珠區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回遷安置,但區法院說,劉女士的個案不符合回遷,判劉女士敗訴。劉女士於是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法院同樣判劉女士敗訴。她再向廣州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也被駁回。

不過,劉女士發覺,一些未被拆屋的戶主卻獲法院判予回遷安置。她說:拆掉的,法院不肯改,沒有拆掉的,他就改了。一審判異地永遷,兩審就判他羸,不用永遷。我呢?一審兩審都判永置。同樣的發展商,同一塊地,同一個批文,他的判決就跟我的判決不一樣。

劉女士帶同獲准回遷的判決書,要求廣州市法院重新審理她的案件,法院竟不受理。

堅持了七年,最終依然一無所有。劉女士體會到,老百姓難以鬥羸發展商。她說:我們表面上是跟發展商打官司,其實政府站在他一邊。政府叫發展商來這裡發展,政府肯定是幫他的忙。你跟政府打官司,怎會打得羸呢?

這些住戶,亦試圖找過當地傳媒,希望透過輿論給他們的困境打開說理的缺口,但是當地報紙的人回答他們,上邊有指示,背景太复雜,不讓碰。

我們在追採這個事件時,和廣州市和海珠區的房官局,拆遷辦的有關人員打過多次電話,以求獲得官方人員的解釋,但是對方不是用不知情搪塞,就是不回電話,不理不采的態度和香港恒基公司的辦事人員相似。

我們不禁要問,政府不理不管,大商家在香港逍遙自在。痛失家園的居民,又可向誰求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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