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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各族群語言 都列國家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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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語言政策近日引發多方討論,行政院昨日表示,包括閩、客、國以及各原住民等族群使用的十幾種語言,均列為國家語言,不分尊卑以示平等,並視同文化資產來保障。

 行政院並表示,國語目前雖為通用語言,但未來可透過憲法與法律程序,訂定不只一種的通用語言(官方語言)。

 文建會日前提出「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並公告上網接受各界表達意見,草案中列有「國家語言」與「通用語」兩類,但並未提及「官方語言」的字眼。

 行政院昨日未對此草案表達看法,對於未來是否採用文建會版本所用「通用語」,或稱「官方語」,也留待日後審查時討論。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強調,我國憲法與法律雖未明定何為官方語言,但「國語」目前仍為官方所通用,未來是否變更,將採取漸進而非激進,先應達成社會共識,而非由上而下政府介入的方式。

 由於外界對於政府與語言政策的變革,多所議論,行政院今年三月經跨部會會議決定,將語言政策提升意涵,不僅定位在「官方語言使用」層次,還將語言與各族群的文化資產保存相互連結,教育部日前所提的「語言平等法草案」,也已移至文建會草擬,並修正名稱為「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文建會並已將初擬版本上網公告。

 針對國家語言,林佳龍闡述說,近來各個族群希望取得文化的平等發展,因此,凡是國內各個族群的語言,一律平等,未來並歸為國家語言,視為國家文化資產,加以保護與發展,使各族群語言的語言使用,能夠達到自由與平等原則。

 他說,把各族群所使用的語言,都歸類為國家語言,並非等同官方語言,尤其弱勢的文化族群,國家應該加以維護與發展,並在文化教育資源上適度分配,協助非國語的語言受到保障,力促多元的發展,至於哪些語言可以成為官方語言,要透過程序與公平公開的決定過程,這並不是行政部門單方面就可以完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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