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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愛婦產科販嬰案 負責人判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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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曾引起社會震驚的台北市崇愛婦產科負責人傅瑞嬌販嬰案,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認定傅瑞嬌偽造文書長期販賣嬰兒犯行明確,且還違反醫師法,為人加工墮胎致人於死,兩罪合併將她判處徒刑三年六個月確定。

 法官認定傅瑞嬌販嬰行為自七十九年八月至八十八年二月,長達八年半,前經一審詳細調查後,認定販售棄嬰、或協助販嬰的嬰兒數至少二十四名。

 本案相關被告共有十五名,最高法院昨天的判決,只將其中兩名被告游琇雯、陳愛華共同營利加工墮胎的部分撤銷,其餘上訴均駁回;而另有部分被告於二審時被處緩刑後,即未再上訴。

 判決指出,有助產士資格的傅瑞嬌,在台北市萬華區開設崇愛婦產科診所,她過去就曾登載不實的嬰兒出生證明書給非親生父母辦理登記,被判決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仍不悔改,手法包括將不詳姓名婦女在診所生產的棄嬰,以數萬至數十萬元不等代價販賣給有意撫育的夫婦,並在出生證明書上將這些夫婦登載為嬰兒親生父母,同時也在他人仲介購嬰時,協助開立不實出生證明。

 又桃園檢警單位調查販嬰案時,從搜出的一張協議書查出「案外案」,不具醫師資格的傅瑞嬌等人,曾幫黃姓婦女實施墮胎手術,結果黃女出現呼吸困難,傅女為其打強心針無效後轉院,但到院前死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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