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惠州港海關長朱浩棠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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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六日電)前廣東惠州港海關長朱浩棠收賄案,日前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追繳其受賄所得贓款。

新華社報導,現年五十四歲的朱浩棠於惠州港海關關長任內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從中收取賄賂,造成關稅嚴重流失,構成受賄罪,鑑於朱浩棠自首且表現悔意,法院從輕量處判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一九九六年深圳市惠威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楊改清(另案處理)通過原九龍海關關長趙玉存(另案處理)協助,在惠州港設立公共保稅倉庫,隨後,惠威公司開始在惠州港利用保稅倉庫進行各種植物油走私活動。一九九七年,朱浩棠任職惠州港海關,負責主管該港貨物監管、查驗工作,對惠威公司走私活動採取放任、默許的態度,楊改清先後向朱浩棠行賄人民幣五十五萬元及港幣兩百零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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