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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正仁 兩大案合判2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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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被控向台中中小企銀冒貸七十四點五億元、違約交割股票八十四億元、掏空順大裕八十九億資產、炒作股票等案,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涉及偽造文書等罪,台中高分院昨日兩案同時宣判,合計判處二十八年四個月徒刑、併科新台幣三億零八十一萬元罰金,同案廣三集團重要幹部三十七人被判有罪,人頭戶及部分基層人員計三十七人改判無罪。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曾正仁八十六年入主順大裕公司,同年涉嫌與黃芳薇、賴麗詠填載不實統一發票,以廣三崇光百貨公司名義向彰化銀行申請無擔保信用貸款新台幣三億元,涉違反商業會計法,處有期徒刑三年,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同年三月與黃芳薇、許恆誠、陳義忠、黃文通、楊世黨及張小華(通緝中)、張文儀(另案審理)等人,共謀設計順大裕公司彰化廠及鳳山廠土地假買賣事件,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且將上述不實事件公布在股市觀測站,發布將獲利新台幣七億餘元的利多消息,企圖操縱順大裕股價,又指示許盟賢下手炒股,涉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四年,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合併判處八年四月,併科新台幣八十一萬元。

 曾正仁八十七年十一月入主台中中小企銀後,一個月內連續涉嫌與前立法院長劉松藩以知慶等六家人頭公司向該行冒貸七十四點五億元;同月十九日財政部前往金檢,曾正仁預知冒貸之事將爆發,連夜告知公司幹部計畫違約交割,隨後連續三天違約交割順大裕股票達八十四億元,造成證券交易市場混亂及台中中小企銀三天內民眾擠兌五百餘億元。

 另外,同年財政部突檢順大裕公司,發現九十二億現金帳目不見了,曾正仁一直交代不出,最後佯稱用於購買廣三建設、百貨及台中中小企銀股票,結果也查無股票,後來陸續回補,但前後帳目不合,顯有不法挪用及掏空行為。

 曾正仁籌到資金之後,一方面廣收員工、眷屬、清潔工人,在證券行開戶充當人頭,或者對專業證券經理人員施壓,進行大規模的炒作股票、內線交易及護盤等虛偽買賣操縱股價行為。

 上述背信、違約交割、操縱股價、業務登載不實、虛偽買賣等行為,合併判處二十年,併科新台幣三億元。

 除曾正仁外,昨被判有罪包括曾正仁親戚及廣三集團重要幹部計三十七人,另仍有該案重要嫌犯張小華(前廣三財務處長)、曾世珍(曾正仁外甥女)、陳東霖(中太投資公司代表人)等三人未到案。

 該案因違約交割而造成六家證券公司損失慘重,扣除該案查扣的現金二十五億餘元及各券商沖抵廣三集團股票等,尚不足三十五億元,法官諭令應向曾正仁追回。

 前立法院長劉松藩涉共同背信罪部分,一審判處五年徒刑,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目前仍於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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