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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刑訴新制系列八》擴增軟硬體 每個環節都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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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永盛、胡守得╱專題報導】實施刑事訴訟新制,政府必須投入更多的人物力資源,故有人認為,新制是一個昂貴的訴訟制度。

 直接從「錢」的角度來看,審、檢、警等機關都有人力不足之嘆,如果不想讓新制一直跛腳運作,長遠作法,國家勢必得培養更多的檢察官、法官,增加警察員額,大量增加用人費之外,還要加上專業訓練的成本支出,整個盤算下來,可不是小錢。

 又在當事人進行主義制度下,只要和案件有些關聯的證人,都得親上法庭作證,證人的日旅費等,也絕對比如今擴增數倍,甚至數十倍。

 檢察官改革協會成員陳瑞仁指出,法官開庭的時間從過去的平均每庭一小時,至少延長為四小時,這意味著國家必須蓋更多的法庭,才可能肆應新制之需。

 審判界人士說,事實上這方面的新增花費,九一之前就已開始了,例如不少地方法院都趕著擴增法庭數,無法利用現有設施裝修設置的,就得趕工擴建。

 全國各法庭也早就持續花錢安裝數位錄音系統,以利交互詰問的錄音品質;如果現有人力無法應付未來把冗長法庭活動的錄音譯成文字,則屆時恐怕又要花錢外製。

 還有,為推動新制而制訂的法律扶助法,光是成立一個基金會就要一百億元,雖然目前尚未立法施行,但未來如果仍不通過,不易真正實踐「幫助窮人打官司」目的,如讓它通過,馬上要面臨龐大的預算支出。

 至於新制另外耗去的時間、訴訟經濟等不易量化的相關人物力成本,均極為可觀。

 陳瑞仁指出,如果政府投入大量司法資源,人民繳更多的稅後,能換取到公平與正義,司改也還算有意義,但他擔心的是,國家財力真能負擔這麼昂貴的制度嗎?以及民眾未來是否真的可以享受到新制的好處。

 他進一步舉例,未來法庭上的互相廝殺特色,以重金禮聘知名律師與專家證人勢將成為勝訴關鍵,請不起律師的被告,何來能力去蒐集提出對己有利的證據、又何能應付複雜難懂的交互詰問?

 即使窮人有公設辯護、義務律師等的扶助,在本系列前章已經曾提及相關的律師資淺以及不容易全心投入義務辯護的現實,相對比較,多半仍會是稍弱勢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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