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律常識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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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3日訊】問﹕我2001年來美﹐不久和現在的丈夫結婚﹐丈夫也是幾年前單身來美﹐沒有身份﹐我們已有一子﹐現在我又懷孕五個月﹐不知可不可利用這個理由申請一胎化政治庇護﹖機會有多少﹖我是自己申請還是和丈夫一起申請﹖

答﹕ 根據美國現行的政治庇護法律﹐凡害怕回中國大陸受到一胎化政策迫害的人﹐都有資格申請政治庇護﹐即使以前從未受過迫害。但是你的情況成功的機會則很難說﹐因現時美國的移民法庭內的法官﹐可以簡單地分成兩派﹕一派比較寬容的法官認為只要有兩個或多個小孩﹐回大陸還是有受一胎化迫害的危險﹐通常會批准申請人的政治庇護申請﹔但是另外的一派的法官則認為﹐根據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中國政府對從海外回來的在外出生了美國公民孩子的華人﹐在計劃生育政策上有優待﹐容許這些海外華人父母回國後可多生孩子。這些法官也就因此認為申請人回國後﹐不會因在美國出生的美國公民孩子而受到一胎化的迫害 ﹐很難作定論﹐而拒絕政治庇護申請。

你的申請是否成功﹐最主要是碰到哪一類法官﹐及代表你的律師能否針對一些法官的誤解作反駮﹐並提供有力的證據及法律研究證明你回國後雖然孩子在美國出生﹐是美國公民﹐但孩子和你會被視作中國人而繼續受一胎化政策迫害。如果律師不能辯解﹐這些法官就會按現有的誤解判案﹐你和你的丈夫當然是一起申請較為妥當﹐因計劃生育是兩夫婦的事﹐有些法官還要證明你和丈夫是要一起回中國的﹐才會批准政治庇護。

以上是由黃桂榮律師提供。黃桂榮律師精辦政治庇護和各類移民案件。黃桂榮律師樓地址是華埠百老匯大道四○一號六樓六○二室。電話﹕(212)226-3380。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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