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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香精油氣爆事件 消保會協調主管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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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二日電)因薰香精油遭到燒傷的個案,今天透過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官與衛生署遞交陳情書,要求有關單位釐清薰香精油氣爆真相,並向不肖業者究責。消費者保護官王德明表示,將盡速協調出負責主管機關進行調查。

針對精油引發氣爆意外,王德明說,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二項,商品如果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可能者,應有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方法。第二十四條也要求國外輸入產品,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且內容不得較原產地的標示及說明書簡略。

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因故意所導致的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導致的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中藥組組長陳崇哲表示,由於薰香療法不在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材、中西藥的範圍內,不屬於衛生署的管理範圍,不過可針對業者宣稱療效部分進行制裁,衛生署將要求各地衛生機關調查轄區內是否有這類不法產品。民眾如果發現這類產品,可主動向衛生署檢舉。消保官王德明表示,各縣市政府都設有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消費者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書面、或電話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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