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周刊敗訴 維京音樂:藝人名譽應受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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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報導】歌手蕭亞軒去年控告壹週刊妨害名譽,法院今宣判壹週刊要賠一百萬元並登報道歉。維京音樂晚間發表聲明表示,此案是壹週刊在港、台創刊以來,首度妨礙名譽官司敗訴,對蕭亞軒和唱片公司而言是欣慰的消息,並且討回清白,因為藝人名譽應受合理保障。

第二十八期壹週刊報導指稱,歌手蕭亞軒在加拿大求學期間私生活放蕩並結交販毒男友,蕭亞軒認為報導不實,妨害個人名譽,去年向法院提起自訴,要求賠償名譽損失新台幣三百萬元並登報道歉。

維京音樂晚間聲明表示,官司在今天下午正式宣判,可說是壹週刊在港、台創刊以來,第一次的妨礙名譽官司敗訴,這對蕭亞軒和其經紀公司維京音樂而言,都是一個很欣慰的消息。

維京表示,自此不實報導刊登以來,維京音樂和蕭亞軒皆嚴辭拒絕壹週刊的和解要求與協商,堅持透過司法公平透明的調查,以證實、維護自身的名譽清白及社會公理。

經過一年三個月的訴訟,法官今天宣判壹週刊應負侵害名譽的損害賠償及道歉責任,終於還給蕭亞軒一個遲來的正義與清白。

維京同時指出,這件訴訟的勝利,也揭示藝人的名譽仍應受到合理的保障,並非公眾人物或藝人的名譽與人格權,就可以被任意忽視與侵犯。此外,維京認為,該判決的另一個意義是,媒體的第四權必須被適度規範、監督和限制,對於毫無客觀證據、未經合理查證,僅為商業利益而作不實報導的媒體及行為人應負的法律責任,台灣司法給了社會大眾一個最振奮人心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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