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將召開政府間會議決定制憲最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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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秉鈞台北十五日電)歐洲聯盟理事會已決定舉行第六次歐盟會員國政府間會議,俾以決定未來歐盟憲法草約的最後內容。

根據目前擔任歐盟輪值主席義大利政府排定的日程,歐盟十五個會員國的元首或政府首長將於十月四日在羅馬舉行特別高峰會時,揭開召開會員國政府間會議的序幕。

經過十六個月的密集談判與諮商,參加歐盟制憲會議的一百零五名歐盟國家代表,己於七月十日同意簽署未來歐盟憲法草約。

包括三百三十八條條文的歐盟憲法草約已明訂未來歐盟組織架構與政策走向,從而使得歐盟在明年擴大為擁有二十五個會員國的龐大政經組織後,仍能有效運作。

按照歐盟計劃,即將於十月四日展開的歐盟會員國政府間會議,將舉行三次大會。歐盟並希望,未來歐盟憲法草約內容能在今年十二月中旬召開的歐盟領袖高峰會中獲得通過,同時歐盟國家能在明年六月歐洲議會舉行大選前簽署新憲法。

根據歐盟法律,祗要獲得所有會員國同意就可修改規範歐盟架構、政策及組織的歐盟條約。但歐盟條約第四十八條卻規定,修改條約內容必須經由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與執委會諮商後,才能決定召開會員國政府間會議,以尋求在修改條約內容上達致協議。為配合推動政策及發展需要,一九八五年以來歐盟已召開五次政府間會議,其中修改歐盟條約涉及的重要議題包括採行單一歐洲法案、推動政治與貨幣統合及推動歐盟擴大及組織架構重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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