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彤評23條﹕向港人的自由開刀

鮑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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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訊】去年六月, 中央對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表示特別關心,要求“必須落實”。該條原文如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机密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与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被二十三條“禁止”的行為有七种,前五种好像是嚴肅的,后二种不知所云。什么叫禁止与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系?莫非 “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從此非法?莫非《共產党宣言》已成禁書?請放心,都不是。党國領導嘴中的“里通外國”,從 “彭德怀里通蘇聯”,到 “罷工工人里通境外反動勢力”等等,歷來都是為了党的利益而捏造出來的謊話。至于“禁止叛國、分裂、煽動、顛覆、竊密”等等,這些罪名都有中國特色,必須透過字面,細察歷史,深入現實,才能吃透真諦。

有人說,“懲治叛國是國際慣例。”我對文字游戲不屑一顧。事實胜于雄辯。以大陸為原產地的二十三條,歷來是一党專政壓迫老百姓的手段, 澆鑄莫須有冤獄的模具,和國際公認的法理風馬牛不相及。五十年來,中國大陸這种案件堆積如山,都和“國家利益”毫不相干。因此之故,禍國殃民的救世主受到一代又一代的統治者頂禮膜拜,而在“叛國”之類罪名下橫遭迫害的公民卻數以百万計。他們所以禍從天降,只是因為愛民太甚,愛國太切,“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得罪了領導。這些不愿做奴隸的愛國者,早晨還在和大家一起上學、做工、看病,下午就莫名其妙地被宣布為叛國犯鋃鐺入獄!——美國先哲帕特力克· 亨利說得好:“如果這算‘叛國’,但愿越多越好。”他的另一句不朽的名言是,“不自由,毋宁死。”

毛澤東本人并不諱言對國際慣例的悍然踐踏。翻譯家羅稷南先生問他,“魯迅倘若活到現在,會怎么樣”,毛澤東心安理得地答道:不外乎兩個前途,“要么是關在牢里還是要寫,要么他識大體不作聲。”這是魯迅的哲嗣周海嬰先生披露的史實。黃宗英先生也證明毛澤東确有此話——她、趙丹、羅稷南三位,當時正和毛在同一張桌子跟前。所謂“識大體”者,承認共產党領導一切也;“識大體”,就得服從党;服從党,必須“不作聲”;“作了聲”,就是叛國;“叛國”,就得關在牢里。什么是“國際慣例”?“党即國家”是“國際慣例”嗎 ?“不服從共產党領導即叛國”是“國際慣例”嗎 ?言者有罪是“國際慣例”嗎 ?鎮壓异己是“國際慣例”嗎 ?這個党不以蹂躪人權為恥,有什么資格乞靈于“國際慣例”!不服從党就抓起來,明明是“党的慣例”,哪里是什么“國際慣例”! 這,就是“叛國、分裂、煽動、顛覆、竊密、里通外國”七項罪名五十年來在大陸的真諦 !

香港有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信仰自由,學術自由,結社自由,示威自由等等。所有這些,本來是正常人的日常生活,是真正的國際慣例,卻使北京的大人物如坐針氈,寢食難安,終于發出了落實二十三條的命令。所謂落實二十三條,就是通過“立法”,把香港全面籠罩在一党專政的法律之下。

二十三條“落實”之日,就是自由在香港淪喪之時。

轉自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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