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駭客入侵、散播病毒 將處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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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訊】據自由時報6月4日報導,電腦駭客網路犯罪案件頻傳,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未來設計電腦病毒程式導致他人損害,最重將處五年有期徒刑,無故以電子郵件灌爆別人電子信箱,造成他人損害者,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對於入侵政府公務電腦者,加重刑期二分之一。

  法務部表示,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後,未來如再發生「建中學生入侵總統府網站」、告訴乃論的「車諾比電腦病毒案」,將來均有「法」可罰,對我國防制電腦網路犯罪將有重大影響。

  中國駭客 仍無法可管

  但反觀對我國威脅最大的中國駭客,則仍是最棘手的一環。中國駭客數度入侵我國政府機關,甚至企圖癱瘓政府網站等行為,卻因中國政府始終未善意回應、不做處置,而成為我國電腦網路犯罪的執法漏洞,官員說,中國仍將是我國查緝電腦駭客行動的「犯罪死角」,只能以國安角度防範。

  昨天三讀通過的「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的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的漏洞入侵他人的電腦或相關設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若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也就是電子檔案等重要資訊,導致公眾或他人損害,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罪行 屬告訴乃論

  此外,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導致公眾或他人損害,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電腦駭客癱瘓網路或故意以電子郵件灌爆別人電子信箱造成損害,都適用這項條文。

  由於公務機關電腦系統若遭侵入,往往造成國家機密外洩、有危及國家安全之虞,修正條文也規定,對於公務機關電腦或相關設備犯上述三條條文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上述三條文都是「告訴乃論」。

  有鑑於電腦病毒(如梅莉沙、I love You)、木馬程式、電腦蠕蟲程式等惡意電腦程式對電腦系統安全危害甚鉅,修正條文也規定,製作專供妨害電腦使用犯罪的電腦程式,供自己或他人犯罪,導致公眾或他人損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垃圾郵件 將立法反制

  不過,對於惱人的垃圾郵件問題,並未在新修正的刑法獲得規範;法務部、電信總局等政府相關部會認為,廣為散布垃圾郵件是另一種型態的電腦犯罪,屬「違法」行為,擬於近日另外擬訂特別法草案反制,由檢警調機關全力查緝。

  據指出,這項特別法的處罰內容,將針對假冒伺服器業者及佔據伺服器空間,而散布垃圾郵件的發送者,或是偽變造郵件等違法行為,訂定相關刑責和罰鍰。

  至於垃圾郵件的定義,已暫定為「收件人事先沒有提出要求或同意接收的廣告、電子刊物、各種形式的宣傳品等宣傳性電子郵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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