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改革收容遣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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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報導】(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孫志剛一案被披露後不久,中國國務院審議並原則通過《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草案)》,同時廢止1982年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下面是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含青的報導。

路透社發自北京的消息說,中國國務院自6月18號宣布廢止《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後,中國一些法律界人士評論說,這是中國官方對大學生孫志剛在廣州收容所被毆打致死一案直接作出的反應,並認為這一作法限制了中國警方在城市對民工進行收容遣送的權力。

路透社的報導說,中國的收容遣送制度造成中國警方濫用權力的現象,在收容所或拘留所中,打罵虐待、行賄受賄的現象比比皆是。美國田納西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鐘楊對記者介紹了他所了解的有關中國收容所的情況:

旅美法律界人士於浩成教授說,國務院廢止收容遣送制度與孫志剛案有直接關係,同時中國的收容遣送制度本身就是違反憲法的。

鐘楊教授表示,孫志剛因為是大學生,所以才引起社會和有關方面的廣泛注意,以往在收容所中被毆打致傷甚至致死的民工不知有多少。

於浩成教授對中國廢止收容遣送制度表示贊成,認為國務院採取措施迅速。但他同時指出,在即將實施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草案)》中,沒有提到被救助人員來去自由的問題,值得關注。

鐘楊教授也指出,制定法律是好的,但關鍵是如何執行,以及對公安機關的執法如何進行監督。因此,對新規定實施的效果如何,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含青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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