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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泰英去留延明天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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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開發金控應財政部要求召開的工銀暨金控臨時董事會,昨日歷經下午近三個小時的冗長討論,最後決議在六月二十日召開常董會,由常董們再行討論董事長劉泰英的適任性,開發金控表示,昨日的討論內容,將在做成翔實紀錄後,供主管機關參考。

  昨日下午二點半召開的臨時董事會,據了解,除了沈慶京及林新一等二名董事未到場開會外,其餘十九名董事、監事弄自到場,甚至包括劉泰英的委任律師、開發金控法律顧問鍾永盛也出席。

  開發工銀及金控的臨時董事會,雖是應財政部的要求召開,但根據了解,昨日的議案中,除了董事長劉泰英的適任案外,竟還安排了數件投資案的討論,以及大華證券、工銀等子公司的業務報告,使得會議在召開近一個半小時後,才開始討論到財政部要求的人事議案。

  根據轉述,在討論董事長適任案之前,劉泰英的委任律師鍾永盛,先花費了極長的時間,闡釋目前財政部引用銀行法等法令的不適當性,他認為,在司法尚未定讞之前,依法劉泰英以無罪推定原則,仍可擔任該公司負責人的職務,不可要求劉泰英去職。

  在委任律師充分表達意見後,各董、監事成員才陸續表達對此事件的看法,開發金控代理發言人方鳳山指出,經由每位董監事充分意見交流後,董事會決議,授權於六月二十日召開常董會,再行討論董事長的適任案。

  此外,昨日董監事們也達成另一項共識,由董事長劉泰英以股東最大權益、員工穩定及公司長遠發展為優先考量,提供常董資訊,經由充分討論後,再提常董會作出最後之決議,至於昨日的董監事發言內容,開發金控已全數錄音,盡速作成翔實紀錄供主管機關參考。

  至於劉泰英本人是否在會中曾經表達續任與否的意願﹖據轉述,劉泰英針對此一事件,因個人去留問題造成各方的困擾,「深表歉意」,但未對個人去留明確表達意見。

  劉泰英在董事會中表示,他上任至今已近十二年,中華開發也由資本額三十七億元的信託公司改制為工業銀行,再發展為資本額一千零七十五億元的金控公司,他認為中華開發若沒有這樣的成長,可能早就被購併了,他表示,不論未來是否擔任這項職務,希望中華開發能持續成長,也請董事們繼續支持公司。

 

〔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對於開發金控臨時董事會的決議,代表財政部出面召開記者會的金融局長曾國烈以「甚為不妥」嚴詞批判,並直指劉泰英在昨日董事會中未作應有的迴避,導致董事會無法就董事長的適任性作成決議;至於劉泰英在明日召開的常董會上是否應迴避?

 對此曾國烈表示,「這是普通常識,不要問我。」  中華開發董事會於昨日下午近五點結束之後,財政部經過三個小時會議的討論,由金融局長曾國烈在晚間代表召開記者會。

 他指出,這場臨時董事會未就劉泰英所涉各案提供應有書面資訊,且討論過程中劉未作應有迴避,致董事無法就具體事實資料來討論劉擔任金融機構負責人適任性作成決議,「甚為不妥」;曾國烈也明確訂出期限,在明日下午五點三十分之前,中華開發必須將因應方案送達財政部。

  至於二十日當天若常董會仍未作成劉泰英不適任決議,財政部是否將發函解任劉泰英的所有銀行負責人資格?對此曾國烈仍不願鬆口,僅表示等看了開發送來的結果再說。

 

關係人陳敏薰 訊後釋回

〔記者李永盛╱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新瑞都案,昨天再度傳訊中華開發董事陳敏薰,針對開發董事長劉泰英疑涉及非法收購委託書、內線交易、高價購買紀念品等情事進行訊問;檢方認為陳長期擔任開發常董,依法對公司相關決策事項有監督責任,但陳應訊時卻表示部分事項她並不知情;檢方認為有進一步調查必要,訊後將她釋回。

  與第一次傳訊不同的是,昨天檢方是以「關係人」而非「證人」身分傳訊,至於是否會將她改列為被告,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訊後表示,檢方目前並未將她列為被告;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也表示,本案仍是「他」字案,陳敏薰僅是關係人身分。

  陳敏薰在庭訊中坦承曾以她名義作為徵求人,向外徵求收購委託書,但她表示,目的是為了中華開發董事會順利召開。而且妹妹也當過徵求人,她及妹妹也都曾購買中華開發股票。 陳敏薰接受偵訊後逕自離去,並未回答媒體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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