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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要求引渡犯案台商 台北地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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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四日電)巴拉圭共和國最高法院於年前透過外交系統要求引渡曾在巴拉圭犯案、但具有巴拉圭籍與中華民國籍雙重國籍的商人楊崑云,但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如琪審理後,引用巴拉圭國籍法的規定,認為楊崑云已不具巴拉圭籍,為保護中華民國國民權利,裁定駁回引渡請求。

現年六十二歲的楊崑云,早在二十六年前就已取得 巴拉圭國籍,但始終未向內政部申請註銷中華民國國籍,依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楊崑云具有雙重國籍身份,且楊崑云在巴國所犯的罪最重本刑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符合「中巴引渡條約」中被引渡的相關規定。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如琪引用巴拉圭憲法有 關「自動喪失巴國國籍」的規定,認定楊崑云已不具巴 拉圭國籍,因此不需被引渡回巴拉圭接受司法審判。

法官於判決書中指出,巴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 定:「因出生或收養而取得巴拉圭國籍者,容許其多重 國籍」、巴國憲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因歸化而取得 巴國國籍後,又自願取得其他國家國籍者,喪失巴拉圭 國籍」。

而楊崑云雖早在民國六十六年取得巴國國籍,但先後多次申請使用中華民國護照,已表達他不願放棄而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權利的意思,因此依巴國憲法規定,楊崑云已喪失巴拉圭共和國國籍。法官認為,楊崑云既然已不具巴國國民身份,法院 駁回巴拉圭的引渡請求決定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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