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妮的微笑》笑不出來 王志文成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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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訊】昨天下午,在律師的陪同下,《芬妮的微笑》出品人、遼宁金通集團總裁季福堂來到海淀法院,狀告該片主演王志文未遵守片約并發表指責、詆毀該片的言論,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志文賠償原告違約金25万元人民幣并公開賠禮道歉,要求被告同時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作為原告,首次投資電影的遼宁金通集團總裁季福堂于2001年6月7日,聯合第三人北京紫禁城影業公司合資拍攝了《芬妮的微笑》,原告与第三人組成的攝制組与被告王志文在2001年8月16日在海淀區簽訂了該片演出合同書,原告已全部履行了合同,但指出被告卻未能全面履行合同約定,具體有兩點:一是被告不但未遵守合約,還無故多次公開發表指責、詆毀《芬》片的言論,導致原告投資不能收回,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二是被告王志文未按合約履行配合劇組宣傳《芬》的義務。
  
  據中華网6月13日報道﹐季福堂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這次我們已向法院遞交了我們与王志文的合同,也就是公開了這個合同。要求王志文賠償的25万,也是按這個合同里的規定實行的,假如我們違約,我們也會按合同賠償他25万,反之亦然。”

  在長城飯店接受采訪時,這位碩士學歷的老總還像3個月前那樣激動。他向記者傾訴了這次把王志文推上法庭的緣由。截至發稿前,記者尚未能与王志文及其經紀人取得聯系,本報將繼續關注。

  季說:誠信履約還是失信違約

  王志文与制片方簽約出演劇中男主角馬云龍,酬金60万元人民幣,制片方滿足了他的全部要求。同時,制片方在合同中也要求王志文:“必須遵守劇組里的一切規章制度,与劇組保持一致。”還要求他配合制片方影片“宣傳有關的活動及開机、關机記者招待會”。

  履行合同是公民誠信的基本要求,我們兌現了王志文的全部酬金和待遇,而王志文是如何履約的呢?

  1.2002年11月,《電影故事》刊出《王志文惊爆內幕———“芬妮的微笑”傳出不諧和音》。當時影片剛剛結束中國的拍攝部分,還沒有去奧地利拍攝,作為影片的男主角,在作品尚未完成之時,就對媒體放言不看好這部電影。“傳出不諧和音”能說他与劇組“保持一致”嗎?

  2.2003年2月20日,影片在上海首映新聞發布會上,王志文在沒有看到全部電影之前,就向記者們一個勁“數落劇本不好和對影片的不滿”,令記者們大惑不解。在此之前,我曾參加在海南的電影發行會議,來自全國20多個省市的30多家影院經理看了這部電影后,都對該片市場發行預期充滿信心。

  3.我在上海參加新聞發布會時,請王志文隨劇組一同回北京參加2月21日全國首映式,他以22日要從上海直飛維也納參加奧方首映式為由,拒絕了我的要求。當我和導演胡玫乘24日從北京飛往維也納的飛机時,惊詫地看到了王志文坐在頭等艙內,我不敢相信這位知名演員在生活中使用了如此拙劣的演技,為了躲避21日在北京隆重的全國首映式和影片新聞發布會,他竟然扯出如此謊言。

  你可以出演一個撒謊的人,但你不能做一個撒謊的人!王志文無故不參加北京首映式,這讓我想到羅丹的那句話:“在成為一個藝術家之前,先要做一個人。”

  4.在維也納的首映式上,當頒發那個被王志文臭罵“莫斯科人瞎了眼”的獎杯時,我卻親眼看到王志文欣喜地接過那個獎杯并發表謝詞。同一個獎杯,在上海他可以大罵評獎者瞎了眼,在維也納,他卻崇敬地將獎杯舉過頭頂。國內國外判若兩人,用自己的手打自己嘴巴,使我透視出一個心口不一的靈魂和一架缺鈣的脊梁。

  季說:是演員的電影還是電影的演員

  王志文也許還沒弄明白自己在劇組中的角色,制片方沒有聘你做導演,也沒有聘你做編劇,更沒有強迫你出演本片男主角,是你自己看過劇本后自愿簽約的。簽約,就意味著你認可這個劇本和要出演的角色。

  王志文在簽約前,態度積極誠懇。簽約后,立即擺起大明星的派頭,先要求改劇本,為自己改戲。他很清楚這部中外合拍影片劇本是經國家電影局審查通過的、奧方認可的,原則上是不能隨意改動的。而后在拍戲中,多次与導演胡玫爭吵,甚至當眾辱罵導演。

  作為演員,即使是大牌明星,也要懂得尊重別人,遵守職業道德。我專門查了一下《電影詞典》:“電影演員依据劇作家提供的劇本,在導演指導下進行二度創作,將人的藝術形象從劇作體現到銀幕上。”

  電影是集體創作的產物,任何個人都沒有資格破坏集體合作的氛圍。王志文僅憑自己演過的片段,在沒有看過經著名作曲家葉小鋼創作音樂、金雞獎得主錄音師章文創作音響效果、著名攝影師呂樂完成視覺影像、著名導演胡玫總體剪定的影片的情況下,就對媒體公開發表詆毀影片的言論,這是對所有藝術家集體智慧和創造性成果的公然蔑視和踐踏!

  季說:個人意見還是有失職業道德

  《芬》片是中、奧合拍片,作為投資人,我對中奧藝術家集體創作的成果應該是欣慰的。我也深知,這部影片距离我們最初的藝術目標還有很多遺憾之處,電影不怕批評,就怕你不看,更怕你不看就妄加批評。而王志文在上海首映新聞發布會上,在沒有看過影片的情況下就發表“我不看好這部影片”、“這樣的一個角色也能獲獎,莫斯科人瞎了眼”等言論,這些言論無論如何也無法納入藝術批評的范疇,無論怎樣推敲,也得不出配合影片宣傳的結論,是善意批評還是惡意毀譽,一目了然。

  据業內專家說,新中國電影有史以來,沒有一部電影在首??式上,男主演公然對媒體詆毀自己參加拍攝的影片,給投資方制造空前的尷尬,給發行工作造成巨大的困難。的确,制片方与王志文的合同中沒有規定他應該說什么、不應該說什么,更沒有規定他只說好話不說坏話。但王志文在如數收取了制片方給他的酬金后,是否有義務維護制片方的利益呢?難道故意傷害履約方的權益符合合同本意、是誠信守約之舉嗎?難道如此言行是符合市場規則中的商業慣例和職業道德規范嗎?

  當今中國電影業不景气,与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扭曲不無關系。我与王志文打這場官司,就是要從職業道德角度引發社會廣泛的討論,就是要大力張揚從藝人員德藝雙馨,“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誠實守信為重點”,十六大提出的道德建設基點,對今天繁榮中國電影文化產業,我認為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鏈接

  ■《芬妮的微笑》講述一段發生在上世紀30年代的真實愛情故事。瓦格納夫人18歲追隨丈夫來到中國,与她的祖國奧地利闊別長達67年之久。老年時,她為中奧兩國人民的友誼做出了貢獻,回到奧地利后接受了政府頒發的榮譽勛章。

  2002年底,《芬》片接到莫斯科“愛之面”電影節的參賽邀請,主演王志文獲得最佳男主角獎。

  ■2003年2月20日,王志文在《芬妮的微笑》上海首映式上語出惊人,對影片編劇等多方面表示“遺憾”。2月21日,王志文缺席《芬》片在全國政協禮堂舉行的首映式。發行方的解釋是,王志文是因為藝術上的分歧決定不參加這場首映式。其后,王志文只參加了該片在奧地利的首映。(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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