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牌報稅人頭亂飛

人氣 5
標籤:

【大紀元5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朱漢崙、王孟倫、李九妹╱專題報導〕藝人日進斗金,讓人豔羨,可是納稅大戶卻很少出現藝人的大名,是他們逃稅?還是節稅有道?財政部如何認定藝人所得及課稅級距?會計師如何來替藝人節稅?請看我們的專題報導。

 胡冠珍以前是藝人,如今卻是擁有美國、香港兩地的會計師執照的會計師,也是圈內多位藝人的納稅顧問,她坦言,藝人最常用的節稅撇步無他,就是成立公司。

 在香江,不少藝人的年收入超過台幣一千萬元,就常把親人、助理、自己的開支等等都透過公司報銷,結賬下來,一年省下不少稅。

 不少藝人覺得台灣的發票制,讓他們很吃不消,胡冠珍卻認為,台灣的稅並不算最高,以全世界的稅率來比較,只算是中等,況且,有所得就應該繳稅,這不是每個國民應盡的義務嗎!

 胡冠珍說,會計師絕不會教導國民逃稅,而是讓繳稅合理化。她說:「就藝人而言,收入少,可以用勞務費報銷;收入高,則妥善規劃,就不會浪費自己辛苦賺來的任何一毛錢。年收入超過三百萬的藝人,如果沒有太多親人可以報扶養,最佳省稅的方式就是成立公司,把開銷透過公司報銷。」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林谷同表示,演藝人員的所得稅申報方式有二種:第一種比較簡單,直接將全年的所得收入,扣掉百分之三十五,然後依照稅基再乘上稅率,就是應繳的所得稅。

 另一種方式比較麻煩,藝人平常必須用帳本,記錄所有支出費用,並且還要留下單據憑證,然後在申報的時候,將所得收入,扣掉這些支出費用,就是應繳的所得稅。

 林谷同說,藝人平常都很忙碌,哪有時間來蒐集這些日常生活的收據憑單?因此,如果選擇第一種方式,也就是固定百分之三十五標準,是既簡單又省時。

 林谷同進一步指出,演藝人員申報所得,有項比較特別的規定,就是演藝人員的服裝、化妝品,都可以列入必要費用支出,這項費用支出統稱「治裝費」。

 費用支出列得愈多,所得稅自然可以繳得愈少。

 不過,另外一位會計師私下向記者透露,有位經常上電視節目的女藝人,相當離譜,某一年她曾經申報近百萬的治裝費,但稅務機關認為不合乎常理、太離譜,要求查核這位女藝人的帳本,而這位女藝人根本拿不出這麼多金額的單據和憑證,後來也只好乖乖補稅。

 如果高收入的藝人,所得申報卻異常的低,通常很容易引來稅務單位的稽查,林谷同說,如果不是合理的節稅,其實,也不容易逃脫稅務機關的查核。

 在演藝圈,經紀公司與演藝人員關係緊密,在繳所得稅時,兩者也經常「互通聲氣」,彼此互為節稅好幫手,甚至有逃漏稅之嫌。

 對大牌藝人,成立經紀公司、傳播公司來繳稅,比以個人名義繳綜所稅划算許多。

 例如,綜所稅的最高稅率是40%,但營所稅的最高稅率只有25%,可以馬上省下一成五的稅率。

 再者,費用扣除也是一門學問,根據所得稅法第11條規定,演藝工作者適用「執行業務所得者」的相關規定,而根據財政部所發布的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規定,倘若表演人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者,將以其核定收入總額的35%作為費用標準,以歌手為例,辦一場演唱會,表演工作報酬中的35%可被列為費用扣除,剩下的65%所得才需要繳交綜所稅。

 然而藝人工作從剪綵、記者會、演唱會到主持等,非常繁雜,很少有人能保存完整的帳本,到最後常按35%的費用扣除標準當作費用扣除。倘若成立公司,不但有專人記帳,也享有比較多的費用扣除,官員也坦承,也許一百萬的所得,最後一毛錢都不用繳稅。

 不過官員表示,以現在的趨勢來看,藝人就算不成立經紀公司,35%的費用扣除標準也夠了,藝人治裝費或許高昂,可是有越來越多的服裝品牌贊助藝人,只要服裝費一省下來,藝人實際所得馬上水漲船高。

 財政部在查稅時,主要是以藝人接戲時的合約,以及經紀公司、製作公司開立支票及匯款的往來明細為據,來了解藝人所得申報是否屬實,進而追查是否有逃漏稅。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神鬼戰士2》首部預告3分鐘 人物介紹搶先看
《比佛利山超級警探4》登台美及全球Netflix榜首
武打明星錢小豪被傳疾病纏身 暴瘦近照曝光
台女星劉曉憶為角色縮胃 兩個月暴瘦10公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