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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最高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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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電)台北地檢署今晚依刑法第一百三十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諭令台北市立和平醫院前院長吳康文與感染科主任林榮第分別以新台幣二百萬元、一百萬元交保候傳。

依據刑法一百三十條規定,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釀成災害罪,以對於某種災害有預防或遏止職務的公務員,廢弛其職務,不為預防或遏止,以致釀成災害,為其成立要件,若不合於所列要件,即難構成該條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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