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豐:共產黨《合法性》批判(4)

孫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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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訊】以上三節我們解決了哪些問題呢﹖咱們來個小結﹕

1﹑什麼是合法性﹖
合法性就是被派生的理性﹐(有多個自由度)去符合人的初始的必然性﹔

2﹑合法性的適用範圍﹖
人的理性形成後﹐人類世界的﹐即理性的運用限度內的事件都服從合法性﹔

3﹑什麼是法﹖
法就是以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依據原則﹔

4﹑哪一世界的事物是被合的﹐哪一世界的事物是去合的﹖
客觀世界(存在)﹐即不可抗拒性關係是被符合﹔理性能力是去符合﹔

5﹑對於人來說﹐對合法性關係的最終還原到底是什麼﹖是由什麼承載著的﹖
凡人類理性世界以內的﹐都是觀念﹐合法性關係當然也是觀念。
凡觀念都是由信號(語言)規定所形成﹐因而一切觀念都儲存在相應信號(語言)裡﹐合法性觀念也無例無地儲存在反映它的語言裡。

6﹑通過什麼去揭露合法與非法﹖
事物合法不合法都存在在描述它們的觀念裡﹐觀念由語言來反映﹐所以﹐通過對語言的分析﹐就一定能揭露出一事物是合法還是非法。

我們說了﹕共產黨是一個社會事實﹐這是人人明白的﹔

但“共產黨”還是一個純粹知識﹐這是說它是一個語言單位____名詞﹐因而它就是一種知識﹐是知識就是反映觀念的。“共產黨”是由多個元觀念合成的一個複合觀念﹐這些元觀念是否融合﹐不處在矛盾之中﹐這就是它的合法性。

又因﹐做為社會事實的共產黨是用做為觀念的共產黨建立起來的﹐因而社會事實的“共產黨”是否合法並不在事實裡﹐不是由事實﹐而是由造就事實的那些觀念決定的。

人的實踐能夠感受指導實踐的原則有效還是無效﹐或是失效﹐比如這共產黨之陷於絕路。但實踐並不能澄清一事物所含的合法性。上已證明﹕“法”﹑“合法”或“非法”都是觀念﹐一個理念﹐原則合不合法﹐就是問構成這個理念的那些元觀念之間含不含矛盾。因而只有通過對它所含的元觀念(子觀念)的批判來證明﹐來澄清。

歸根結蒂﹐合法性的本身就是個觀念﹐觀念是通過它的形式來儲存來反映它的涵義﹔語言是其形式﹐涵義(所含的思想)就是內容。

所有的元觀念其形式與意義都絕對同一﹐無間﹐絕不含矛盾____自身與自身無矛盾。理念是多元素綜合而成含﹐就不是絕對的自身與自身﹐而是複合體內部的諸元素之間﹐就有一個諸元素之間的關係問題﹐組成一個複合觀念的各基元(成份)就可以通過份析來獲得還原﹐是否矛盾就在還原中被把握到。這就像一個大數﹐總是相等於它的包含﹐只要像數學證明方法那樣﹐把大數拆卸﹕

它的各個部份之和必須=原來的數質。

複合觀念合不合法﹐就是子觀念之間含不含矛盾。

我們就來做實際的批判實驗﹐為示範﹕先來看以下基元觀念____“共”﹑“產”﹑“黨”﹔這三個字都有意義﹐因而都是獨立單詞﹐即都是基元觀念。其義與形式絕對同一無間﹐無矛盾。

而____“共產”﹐是兩個元觀念(“共”與“產”)合成的新觀念﹐是個複合的觀念﹐這個新觀念的兩個子觀念是相融的﹐無矛盾的﹐因而是合法的。實踐上也就真是如此﹕財產可以是個人的﹐也有公共的。

“黨”字也是一個基元觀念。做為觀念﹐它表達的是政黨一般﹐就是同類對立互作用聯盟﹔它必須是同類事物之中的﹐在這一意義上它只是其中一分子﹑是相對獨立的單位。同類事物﹐對立____都決了它不是唯一的﹔對立關係不可能是自個對自個的。只有在單獨攷察一個具體政黨時﹐它才是複合了許多分子的集團。

那麼﹐黨性一般就必須是﹕處在同類際間的﹐用于對峙的﹐因而是機製的﹔以上是它的性質﹐然後將性質加給集團。“黨”是集團﹐但必須是有機製性的集團﹐離開了機製性﹐就無從來談“黨性”一般。

在“黨”裡一加上性質“共產”﹐矛盾就來了。因為基元觀念的“共”只揭示總體﹐大全﹐處在總體﹑大全中的是什麼它不問也不管。但它去修飾了任何對象﹐比如﹕財產﹐在它修飾的範圍之內﹐被修飾對象的性質就全由它來規範﹐原來那範圍裡所有的性質全被取締﹐消解﹐事實上這﹕

共產就=一產。
共產黨=一產黨。

但是﹐還有另一面﹕“黨”這個詞做為觀念﹐其涵義決不會因修飾而改變﹐它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是﹕機製內涵﹕同類際間﹐用于對峙﹐是互相作用。因此共產黨在宗旨(主觀意志)上要求唯一﹐唯一就是專﹔專﹐只有獨﹐才能致專。黨性一般的機製功能﹕同類際間﹑對峙﹐等等性質卻不因意志上要“共產”而有絲毫改變﹐專名(邏輯上稱為單記概念)“共產黨”﹐其中﹐基元觀念的“黨”才是中心成份﹐中心成份是在自己性質不變的前提下被定語所修飾﹐就是說定語成份“共產”的性質是加進到“黨性一般”﹐在“黨性一般”裡間接出一個新性質﹐在它原有的同類際間裡讓新性質發生作用﹐但“黨性”一般被“共產”一修飾卻就陷於不可克服的矛盾了。

因為﹐人類觀念並不直接就是客體存在﹐也不直接就是關係﹐而是意識對客體﹐對關係的反映﹐那就是說﹕是觀念的功能在作用人﹐人的理性就是它作用出的結果____理性是物質的機能。我們所感覺到的意志﹐我們的目的﹐我們的行為﹐都是人對觀念的服從。能夠主觀﹐只是人類經驗對這種服從關係的感覺。

有許多詞含著明顯的矛盾﹐但大家還是照用不想去改變﹐比如﹕“女英雄”﹐雄就是男﹐“女英雄”就成了“女的男人”﹐其實﹐這裡要說的本是女英﹑女杰。再舉一例﹕“進行討論”﹐或“進行調查”﹐討論﹐調查﹐都是動詞____是行為﹐自身包含了延續和進序﹐“進行”再來修飾不就是就畫蛇添了足﹖毛澤東好偉大﹐他說“…救死扶傷服務人民健康…”﹐其實應是“服務于人民健康”。各種媒體上都常見的﹕“企盼”﹑“迅猛”…“百分之xxx以上”都是理性混亂的例子﹕企與盼是相等概念﹐是邏輯重複﹔而“迅”是速度﹐“猛”是心靈﹐分屬不同世界﹔而“百分比”是量關係﹐以上以下是空間關係﹐這兩例都是邏輯失當。

至於這個江戲子﹐他的話都是出於要﹕裝﹐演﹑效顰﹐所以矛盾百出﹐還自覺其美﹐舉一例﹕“理論就是旗幟﹐就是形像”(97年5﹑29講話﹐這還是他今生水平最高的一篇講話)。批判如下﹕理論可以是旗幟﹕這是因為理論屬之理性世界﹐是心理事態﹐沒有對象性﹑非物理性事件﹐所以是無形的無空間性態的。但是正確的理論具有號召﹐動員﹐引導民眾的作用﹐從作用上講﹐它具有旗幟性____旗幟性是空間性態﹐是可相對性的﹐有形的﹐說它是旗幟是賦予它有形性﹐又有可視性。就賦予它空間的﹑相對的﹑視覺的地位。江東施再跟上一個“就是形像”﹐為的哪般﹖嫌粉脂太薄往上硬抹﹐江戲子自己卻覺也不覺。他發表《蹬黃山》就是他全部學養﹐人品的自畫像。所以﹕

江澤民有多少學養﹖理性所處哪個階段﹖他到底有多大能量﹖就=他的《蹬黃山》。這方面作者有《“江澤民經典”批判》﹐專門澄清江戲子理性所處階段的浮淺﹐混亂。

借以上日常事例的澄清﹐盼望能引起對﹕“共產”與“黨”不能中合﹐深含矛盾的理性省悟。八十多歲﹐統治國家五十餘年的“共產黨”其實踐所以陷於今天這危機局面﹐危機____只是原理失效的證明﹐不是對原理非法性的揭示。根本的問題是“共產黨”這個觀念本身沒有初始合法性﹐這是它失效的根源﹐“共產黨”做為一個專名﹐它在知識的層麵包含了不可克服的矛盾﹐這種矛盾又不能在實踐裡被發現﹐實踐中能克服能糾正的只是具體的實際的錯誤﹐它永遠不觸動做為理念﹐專名“共產黨”在知識層面的非法性。事實上的政黨是用黨這個觀念去建的﹐事實政黨的實踐可靠性就由“黨”這個知識的合法性含量來保證。

做為純粹知識“共產黨”並不含那怕微弱的合法性﹐所以﹐在共產世界內的任何的___修正主義﹑改良主義﹑改革……沒有成功的例子﹐因為沒有辦法觸動做為知識的“共產黨”名稱的合法。要合法﹐只有殺掉它﹕解散﹑改名﹑崩潰﹑打倒﹐都是殺掉它﹐一殺掉﹐那就是別一性質的黨了。既保留“共產黨”名稱﹐就沒有修正改革它的辦法。它就得永遠壞﹗永遠腐敗﹗

我們的批判是在純粹知識的領域裡﹐所完成的是對知識的純潔。只要還是“共產黨”這個觀念﹐這矛盾就不能克服﹐在事實的領域﹐如實踐﹐可以把壞人清除﹐把壞主張廢止﹐把壞政策更換﹐可怎麼來讓一個含著矛盾的知識不含矛盾呢﹖人雖可上九天攬月﹐下五洋抓鱉﹐可不能把矛盾的知識變的不矛盾。只要你還叫共產黨﹐那麼黨與共產間的矛盾就要頑強表現。而人卻不能躦進一個知識肚子裡去為之糾正錯誤。

實踐檢驗真理不是個絕對命題﹐被它檢驗為錯誤的東西不也也是實踐嗎﹖實踐往往拒絕從純粹知識的層面來尋找失效的原因。甚至﹐“是由知識來構造事實”這樣一個關係至今也還未被自覺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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