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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積案多清了又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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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法務部所屬各地檢署積案情況,發現超過一年以上的積案未結情況非常嚴重,累計到九十一年七月為止達一千六百餘件,部分檢察官辦案不力,常以「案情特殊複雜」等非正當理由搪塞,違失情節重大,監委要求各地檢署議處長期拖延案件的檢察官,並將名單回報監察院。

 監委趙昌平和古登美調查指出,根據檢察機關辦案期限與防止稽延實施要點規定,一般案件超過八個月,非經濟犯罪案件的詐欺、背信與侵占案件超過一年,重大刑案超過四個月,再議案件超過三個月等,各檢察署必須發出催辦通知單,督促其迅速結案。

 監委表示,除發現至去年七月為止有大量超過一年的積案,還調查得知去年十月法務部統計的積案件數與各地檢署上報的件數落差驚人,其中桃園地檢署的差距最大,法務部統計數字為廿七件,桃檢的呈報數字卻高達二百卅八件,超過近九倍。

 監委批評指出,法務部統計數字僅一千三百餘件,各地檢署總呈報數字卻將近二千八百件,雙方數字相差太大,法務部統計和管考單位沒有切實查核,就一併送至監察院,可見行政管考作業非常不確實。

 監委調卷亦發現,不少檢察官的案件進行期間間隔過長,導致承辦案件錯失時效而不能深入了解案情,還有一些檢察官為了應付業務檢查,對於一些久未進行的案件,常以電詢、電查、查址與索取資料等事由虛應故事,導致表面上看起來案件正在進行,卻無實際偵辦之實,長期惡性循環以至於累計積案遽增。

 監委指出,根據監院調閱的資料,承辦幾個嚴重稽延案件的檢察官,動輒以「案情特殊複雜」當做未結理由,承辦檢察官實在嚴重缺乏敬業精神。

 此外,法務部雖積極推動各地檢署積極清理積案,到去年六月為止,一年以上未結案件的清理比率為七成七,二年以上未結案件的清理比率是八成六,成效相當不錯;但監委認為,專注於清理超過一年以上積案之際,其他逾期未結案件卻又陸續成形,問題並未解決。

 監委表示,雖然檢察機關已開始對延宕案件嚴重的檢察官給予處分,但顯然與積案普遍的現象不成比例,監院已要求法務部查明議處所屬各地檢署沒有正當理由不結案,且長期稽延案件的檢察官,以免因為少數人的敬業精神不佳而損害司法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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