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一梟:竊鈎竊國古今同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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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17日訊】今晨從友人來信和官方媒體報道中證實了率先披露北京疫情的老軍醫蔣彥永一切如常,心下大慰,爲民族英雄蔣彥永、也爲黨和政府與時俱進的表現感到欣慰。這種爲民請命、勇說真話卻丟了黨和政府及其領導人的面子的”刺頭兒”,縱不被誣爲敵對勢力打爲反對分子被關被殺,至少也會當作麻煩製造者,免不了寫檢查、受監控、坐冷板凳,靠邊站。然而據中新社報道,蔣彥永告訴記者:”我沒有受到任何壓力,沒有受到任何限制,我的生活一切如常”。于公于私,能毋欣慰。

南宮世家網友卻提醒我過於樂觀了:党和政府並沒有與時俱進,對於不經上頭同意不看主人臉色不聽招呼由著性子”亂”說真話者,還是絕不輕饒的。他要我看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佈的司法解釋:規範對包括此次SARS疫情在內的傳染病消息傳播的執法標準。他指出,新的法例把”造謠”(謠言真言,互相轉化一下並不難)丟黨和政府臉的事列爲死罪,就是爲了防止另一個蔣彥永醫生。如出現下一個蔣彥永,就不可能如此僥悻了。

這個名爲”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自5月15日起施行(動作賊快)的新的執法標準,要點有二:一、”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定罪處罰。”具體說,就是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利用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依照刑法第103條第2款、第105條第2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我不是法律專家,不瞭解在西方國家有沒有針對公民個人的”謠言罪”,既使有類似法律,我想也是有嚴謹規定、只針對”有關部門”的吧(恭請專家指教)?因爲個人說錯了話傳錯了資訊,並未越出言論自由的範圍。而上述”釋法”(包括我們絕大部分法律法規),擺明瞭是針對公民個人的,而且存在著不少明顯的問題(陷阱?),對此,狂風怪網友在《時事短評:造謠的自由》文中指出:

“首先,從理論上來說,將某個具體的個人關於疫情的資訊發佈–即使是不準確的,或者完全不正確的–定義爲恐怖資訊,這是很難成立的。因爲,其一,該資訊公佈者的行爲並未超越受我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的公民權利,而言論自由的邊界在哪里?在必須完全符合”事實”嗎?這就牽涉到,其二,作爲個體的公民是不可能完全具備充分的資訊獲取手段來保證所言完全符合事實的,那麽,其三,如何判斷該資訊對於他人,或者社會來說是”恐怖”的呢?這無疑暗含了一個理論與實踐的結果,即無形中擴大了執法機構的權力。歸根結底,沒有哪個社會或政府,有這樣的權力,當它在履行自己的合法職責時,要求社會某一成員的一切議論,必須符合它所給定的”屬實”的標準。

其次,就事件應然(包括實然)的層面來說,政府爲應對大規模社會健康危機而必須的緊急處分權力,不應以傷害在母法上明定的基本公民權利爲代價。特別是在我國的國情之下,政府及執法機構的權力從來都不是太小,而是無所不包地太大;危機處理中表現的效率低下問題,以事件初起時的”事實”來說,導致危機深化的原因,決不是因爲公民對事件的議論,或者因爲國家權力太小,恰恰相反,正是由於行政機構擁有太大的權力,擁有太全面的資訊獲取手段,而它們控制使用這種權力和資訊的結果,才是造成此次危機深化的一個不可或略的原。張、孟的去職,說明,此點也是爲國家最高決策者所認同的。言論自由的權利是普適的,某人散佈了疫情不確言論,這個事實並不排斥另一些人予以駁斥的權利和能力,更不能傷害政府運用權威、正確的資訊予以駁斥的權利與權力,所以,強力部門的介入是很可疑的,也是危險的。

其三,釋法中比照刑法有關條款,將不確疫情言論的”犯罪”意圖與”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等國家政治安全目標一律挂上鈎,其荒唐和危害也是顯而易見的。我國強力部門的司法與執法實踐政治化本爲痼疾,今次的釋法政治化的痕迹也是很明顯的。導致不確疫情言論散佈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其後果,即是否引起了”恐怖”,也是需要非常個案、仔細的勘察的,法律斷言某一公民的不確疫情言論就將危害到上述國家安全目標,這不僅在法理上缺乏根據,在實踐上也將給國家權力中的執法分支增加無形的權力–如何在司法實踐中來證明因某人,社會某些成員散佈了疫情不正確資訊,因此我國就將面臨亡黨亡國的災禍呢?因此,筆者擔心,把此類疫情言論的危害上升到如此的高度的釋法,本身就是不折不扣的疫情恐怖言論”。

當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天災就是天災,疾病無非疾病,不論如何嚴重,也不至於與”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之類宏大而可怕的詞語聯繫在一起。此乃社會主義的特色所在,是”社會主義”國家防民如賊、與民爲敵的本色,決定了其政權生命力豆腐渣工程般的脆弱。

同時,”釋法”對謠言性質沒有明確認定和合適的解釋。是否故意?造成了什麽危害、多大程度的危害?這些方面都模模糊糊極富彈性。這就爲”有關部門”把真話誣爲謠言、爲嚴打循私大開了方便之門。今天,處處網羅和陷阱,民衆(特別是網民)發表文章引用資訊,一不小心就觸犯了法律。最近,不是有許多網民被冠以造謠的罪名抓起來了嗎。

文革以來,對於謠言,我黨一向是十分重視追查到底嚴打不懈的。黨和政府統一部署什麽運動時,總少不了打擊謠言、嚴防搗亂等內容。然而事實證明,許多時候謠言恰恰是真言,黨的喉舌才是造謠專家。四人幫時候大量的例子,就不必回憶了吧。就說這薩斯,今年二月,已經傳得如火如茶、流”毒”世界多國了,有關領導還出來”闢謠”,《南方都市報》還以《以訛傳訛猛於病毒, 廣東流行病謠言發展歷程調查》爲題,探究此次謠言的出現、發展、高潮和結局。文中還引用了一句經典的論斷:謠言永遠見不了光。結果如何呢,誰在造謠?是誰見不了光?短短一個多月之後,事實不是就一清二楚了嗎。

迫於國際社會的壓力和薩斯”不把領導放在眼裏”的兇橫,張文康、孟學平兩個奉命造謠者落馬了,但其他數不勝數的奉命造謠者及幕後主使者呢。對於國家和政府謊報瞞報疫情、散佈虛假消息的行爲,高院國務院什麽時候也來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呀。

對公民個人傳播虛假資訊的行爲,打擊起來,又快又嚴,而政府及領導欺世盜名擾亂民衆視聽的”造假”行爲,一般情況下不但無過反而有功,特殊情況下也不過推出個別小羊出來替罪了事。只究民不究官,只究民謠不究官謠,竊鈎竊國古今同啊。

2003、5、16

— 轉自《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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