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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科大火案外案 消防官員集體索賄 6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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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3日訊】台北縣汐止市東方科學園區大火衍生的消防官員集體索賄弊案,士林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台北縣消防局前第四大隊長郭子詮、前代理汐止分隊長花錦智等六人,十三年以下不等的重刑;本案共七名被告,只有汐止分隊長許文賢獲判無罪。

據自由時報5月13日報導, 另有關郭子詮被控侵吞消防活動民間募款結餘金十三萬元部分,法官以證據不足,判他被控侵占非公有公用財物罪嫌無罪。

前年五月十二日,延燒達四十三小時的東科大火,經檢察官陳瑞仁深入追查發現,東科自八十六年啟用後,每逢三節必有額外的三萬元「不樂之捐」,此一發現引爆了台北縣消防局第四大隊強收規費的集體弊案。

法官表示,郭子詮憑藉第四大隊長職權,掌控部屬人事考核等權力,透過涂正富向所屬的分隊長放話須按三節進貢;而花錦智、許文杰兩人,則挾消防安檢權勢,以「加菜金、慰問金」等名義,強向轄區有八大行業的部屬勒索金錢,四人惡性重大,依「藉勢勒索罪」判處重刑。

獲判無罪的許文賢,法官指出,許文賢雖曾兩次收受東科管委會各三萬元的加菜金,但每次都將大部分款項上繳郭子詮,餘款則充作分隊誤餐費,本人並未獲得利益,與涉嫌的圖利罪構成要件不符,故判無罪。

判決表示,花錦智自八十六年先後代理汐止、社后分隊長開始,夥同負責消防安檢業務的許文杰,憑藉有權隨時檢查轄內業者消防設施,處以罰鍰或勒令停業,每逢中國新年、端午、中秋等三大節日,強向轄區東科管理委員會及茶室等八大行業者,勒索五千至三萬元不等的「加菜、慰問」金,平均每一節日得款至少在四萬五千到五萬五千元間。

郭子詮則自八十七年七月代理第四大隊長(八十九年真除)起,透過第四大隊員涂正富向轄下十六個分隊放話,要求按三節進貢,否則平日勤務考核與人事考績將有不利影響;且規定各分隊繳貢金額,以轄區大小劃分,小為一萬元,大則四、五萬元不等。

前後任汐止分隊長的蔡朝明、許文賢,因風聞各分隊逢年過節都須送錢給大隊長,蔡竟任由花錦智設法向業者籌款,再以汐止、社后分隊名義共同上繳;許則依循往例,但得款多數上貢,餘款則充作隊員誤餐費。

至於承辦消防活動民間募款的第四大隊員林建誠,在檢方清查郭子詮貪污款項流向時,主動供出曾「暗槓」民間募款一萬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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