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庭學術會議在加拿大舉行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參加有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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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劍報導/2003年5月1日至2日,由蒙特利爾大學法律系、加拿大司法協會(CIAJ)舉辦的“加拿大通往國際刑事法庭的高速公路:條條道路通羅馬”為主題的國際刑事法庭學術會議在蒙特利爾舉行。

包括國際刑事法庭主席菲力浦-柯實(Philippe Kirsch)、前南斯拉夫、盧旺達臨時性的國際刑事法庭首席檢察官露易絲-阿博(Louise Arbour)、國際刑事辯護律師協會主席愛麗絲-格盧克斯(Elise Groulx)在內的十余名法官、律師、二十余名國際刑事法的教授、以及加拿大司法部高級官員、加拿大外交部國際刑事法法律顧問、非政府組織的負責人等圍繞著“國際刑事法庭的創立、運作”、“壓制國際犯罪跨體系的思考”、“國際刑事法和國家刑事法的融合”等多項專題做了有關學術報告。

一、國際刑事法庭背景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注一)、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注二),是現在作為永久性獨立司法机构國際刑事法庭的前身。國際刑事法庭位於荷蘭的海牙,于2003年開始正式運作。

該法庭只有在該國批准、認可國際刑事法庭、同時該國家法院無法自主審理或不愿處理的一些嚴重暴行時才行使司法管轄權:即對种族滅絕罪、反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追究個人責任情況下才有權進行審批。

該法庭的職責是審判被控對平民百姓犯下相關嚴重罪行的個人,而不是國家或軍隊。《國際刑事法約》于2002年7月1日后生效執行,任何個人自該日后所犯的相關罪行都可遭到起訴。個人、團體、政府以及聯合國安理會都能對涉嫌者提出指控。

截止2002年11月30日,43名法官被提名為首批國際刑事法庭法官候選人。2003年2月12日,首批18名法官被當選,加拿大的菲力浦-柯實先生被當選為主席。

2003年4月21日阿根廷律師奧坎波被指派為新成立的國際刑事法庭的第一位檢察官。

目前已經有139個簽屬國,其中89個國家認可了該條約。美國簽署但沒有沒有認可該條約,中國沒有簽署、認可該條約。

二、加拿大為建立國際刑事法庭作出了積極的努力

加拿大政府(包括三任的外交部長Axworthy、Manley、Graham在內)在推動創立國際刑事法庭過程中作出了積極的努力,并以此引以為自豪。

前加拿大駐瑞典大使,菲力浦-柯實,在被公認的國際刑事法庭創立時、1998年7月15至17日在意大利羅馬召開的、120個國家參加的國際會議上被當選為主席,此會議通過了《國際刑事法約》。

1998年12月18日,加拿大成為第14個國家簽署了國際刑事法庭的公約。2000年6月29日,加拿大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國家全面執行國際刑事法庭的立法。

加拿大除了在國際社會中推動國際刑事法庭創立的游說、協商中扮演了積極的角色外,為使各個區域的國家能夠參与成立協商,還向“聯合國信用基金”提供資金,使得最不發展國家、非政府組織能夠參加創立協商。

這個由加拿大等國家倡導的法院被看作是人類進步的一大標志,雖然它只在國家法院無法自主審理或不愿處理時起到輔助性的作用,但在犯罪者所在國度正義和公理時常缺席的當代,其出現無疑是有利于全人類的匡扶正義。

三、學術報告涉及廣泛,法輪功問題被提出

兩天的學術報告涉及國際刑事法庭創立、國際刑事法律和國家刑事法律的運作和執行、道德重建、犯罪取證、現場追蹤、加拿大刑事法等內容進行了高水准、廣泛的交流。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代表和法輪功學員在會議期間,分別提問、介紹了在中國正在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群體滅絕(Genocie)”、“反人性(Crime Against Humanity)”迫害。會議主辦單位還專門為“追查國際”提供了一個桌子,介紹江澤民被起訴的案子。与會專家、學者對法輪功迫害的嚴重性十分震惊;之后一位教授在演講中,專門提出針對起訴迫害法輪功行為使用何种國際法律的問題。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2003年1月20日宣告成立。正在調查江澤民當局迫害法輪功的罪行以及相關的机构、組織和個人。

除了上面提到的教授、法官、律師、加拿大司法部高級官員、加拿大外交部官員參加外,“愛爾蘭人權中心”主席、加拿大“人權与民主”(Rights and Democracy)主席、加拿大皇家警察情報調查顧問、“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代表、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代表、國際勞工組織代表、加拿大紅十字會代表等近200名專家和學者們參加了會議。

注一:ICTY-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根据聯合國安理會1993年的827號決議創建的。
注二:ICTR-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Rwanda,是根据聯合國安理會1994年的955號決議和1995年的 977號決議創建的。




國際刑事辯護律師協會主席愛麗絲-格盧克斯女士在接受記者採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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