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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大修 立委質疑美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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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據自由時報24日報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昨天在立法院經濟、科技聯席會進行初審,將違法行為刑罰大幅提高,其中重製方式侵權常業犯或販售或散佈盜版光碟者,修正為公訴罪,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遭部分立委質疑量刑太重,與「縱火、教唆殺人」等犯罪行為刑期相同,是受到美國三○一條款壓力。

  經濟部次長施顏祥答詢時指出,這是參考外國立法例,且還加上相關限制,目的為遏止不法。他強調,美方關切並非修法重點,建立完整的著作權法體系,是為考量商業發展,充分保護智慧財產權。

  立院經濟、科技聯席會昨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及七位立委分別提案的「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議程僅進行大體答詢,今天將進入逐條討論;其中行政院提案修正立場,以及相關罰則與起訴方式引發爭論,預料草案逐條討論時仍會有爭議。

  民進黨立委郭正亮等人就質疑,行政院的修正條文規定,以重製光碟的方法犯罪,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與縱火、教唆殺人、製造核子彈等犯罪行為刑期相同,有量刑過重之嫌,值得再討論。

  施顏祥答詢說,採非告訴乃論罪刑者為重大著作權侵害行為,行政院是參酌美國、澳洲等國規定,認為由國家主動追訴才能有效遏止侵權犯罪,條文中還有常業犯、意圖散佈及製作盜版光碟等條件限制,行政院不會一意孤行。

  另外,立委蘇盈貴、李俊毅、李永萍及孫國華等也質疑,政院是否在美方將公布三○一名單的壓力下才大幅修法,如果修法不通過或是遭立院大幅修正,台灣是否會因此遭到報復?

  施顏祥答說,他無法代替美方回答問題,但保護智慧財產權是政府既定政策,政府提案較美方建議的修正範圍更廣,也沒有全部接受美方意見,美方雖然關切,但政府也有主體性,修法是讓國內防止侵害智財權體系更完備,促進商業發展也是政府考量重點。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行政院昨日召開保護智慧財產權執行情形第四次會議,行政院長游錫堃就各單位查緝盜版本年度第一季執行成效逐項檢討,他強調,為因應知識經濟時代來臨,保護智財權並非應付國際壓力,更重要是為國家文化、科技產業的發展。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起,將審理著作權法修正案,預料,盜版光碟的侵權行為擬改為公訴罪,將成為朝野修法的焦點。

  台灣反盜版聯盟、反智財惡法行動聯盟,昨日提前上演攻防戰,分別發表新聞稿,支持這次著作權修法或到法務部演出行動劇,要求政府應立即暫停修法,勿使我國國人權益一再受損。

  台灣反盜版聯盟指出,台灣的盜版率,在全世界國民所得一萬美元的國家中排行第一,創下另一個「台灣奇蹟」,盜版商賺取暴利,卻讓全民付出慘痛的代價,若再不修法,將使盜版商掏空台灣最有價值的產業根基,因此,該聯盟呼籲民眾應支持新版的著作權法,不要被錯誤認知所誤導。

  但由學生社團和社運團體組成的「反智財惡法行動聯盟」表示,立法院這次審查著作權法修正案,其中新增的「暫時性重製」、「擴大非告訴乃論範圍」、「科技保護措施」、「散布權」等規定,對國人的生活影響很大。 反智財惡法行動聯盟指出,若修正案通過,民眾上網搜尋文章或資料的動作都有可能觸法,台灣將成為世界上對著作權限制最嚴格的國家,台灣人民的權益將嚴重受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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