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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會擬提案禁止製造複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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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訊】民進黨籍立委邱永仁草擬「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保護法」,草案中對幹細胞研究作明確規範但仍引發爭議,尤其在幹細胞取得來源上僅限自然流產及合法人工流產及人工生殖後所剩餘者,並限制研究不得進行人類與動物幹細胞融合及製造複製人,違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中央社4月15日報導,邱永仁今天針對所擬草案邀集醫學法律等各界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會中針對此一涉及人類胚胎定義及人類尊嚴保護的法律案,各界發言都極為謹慎。根據草案,限制從事研究者都需經衛生署同意,不得以人工授精或其他人工方式製造胚胎組織,取得胚胎幹細胞。

胚胎幹細胞的取得來源僅限因自然流產、依優生保健法人工流產及依人工生殖法人工生殖後剩餘得銷毀者,但以受精未滿十四天者為限,取得方式需以無償取得,不得與捐贈者有任何商業營利行為。並限制研究不得進行人類與動物幹細胞融合及製造複製人,違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此修法,醫事法律協會理事長吳健樑認為在胚胎幹細胞是否是「人類」仍有極大爭議下,基於人性尊嚴保護,不應把幹細胞「物化」。國科會幹細胞管理計畫副主任陳英鈐認為生物科技已成世界競爭領域,就連鄰近的新加坡已急起直追,英國更以世界幹細胞研究中心自居,他贊成以法律方式將研究範圍明確化,只是此類研究仍面臨取得來源合法性、可否取得專利及可否進行人體臨床實驗三大問題。

與會者多擔心幹細胞研究後若移轉產業而發生商業行為時,可能遭遇更多宗教、道德及法律問題,生技業者蔡政憲則表達幹細胞研究到最後必然會商業化,而面臨衍生性商品及銷毀問題,他建議修法上對幹細胞的來源應從寬規定,只要在銷毀最後流程嚴加設限即可。衛生署視察鄭聰明擔心修法上可能與醫療法或研擬中的人工生殖法有立法衝突,更可能因在研究申請上設限而阻礙民間投入研究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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