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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美代表處說明延長免簽證入境期限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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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郭無患華盛頓十四日專電)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今天宣布,行政院為執行「觀光客倍增計畫」,積極配合推動國內觀光旅遊產業,經外交部與內政部會商後決定,從五月一日起將現行免簽證入境停留期限由十四天延長為三十天。

根據行政院這項新項措施,從五月一日起,持美國護照者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即得以免簽證方式在台停留三十天:一、美國護照效期自入台之日起仍有六個月以上;二、持有回程機票或至次一目的地之機票和有效簽證;三、過去一年無在台逾期停留紀錄。

如果所持美國護照效期不足六個月,不得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台灣,必須事先向駐美代表處辦妥簽證,所需費用為一百美元;或可於抵達台灣時,向機場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處申請落地簽證,但停留期限均不超過三十天,所需費用為一百二十四美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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