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憲法法院判決記者電話必要時可被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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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劉明德柏林十二日專電)到底秘密通訊的自由是不是可以無限上綱,這個問題在今天的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做了判決,那就是包括記者在內的新聞業者,他們的通訊內容必要時可以被監聽。在判決書中表示,警察為了偵辦重大犯罪案件,可以監聽記者講電話的內容。

憲法法院並指出,基本上,新聞自由不能禁止警方對犯案者在使用行動電話或室內電話的通聯記錄的取得。

今天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駁回三名記者所提出的憲法訴願案。其中一位記者和一位恐怖份子有接觸,這個恐怖份子涉嫌三起謀殺案,並已經被追緝了好多年。正因為警方監聽了這個記者的通話內容,才在法國把這個恐怖份子逮捕。另一個案子是由另外兩名記者所提出,這兩位記者在德國第二電視台一個叫﹁正面﹂的節目工作,他們循線找到了一個在逃的金融騙子許奈得。透過警方對這兩名記者的監聽,許奈得後來在美國被逮捕。在這兩個案子中,憲法法院的法官都允許警方監聽新聞記者的聯絡資料。

法官表示,這個決定雖然對新聞自由和秘密通訊自由是一個很大的侵犯,不過,對於重大犯罪來講仍是合乎比例原則。當然,這是在國家調查者沒有其他更溫和手段的時候。事實上,二零零二年的一月就已經在德國的刑事訴訟法中通過關於電話監控犯罪案件的條文。不過,裡面的條文並沒有針對警方的電話監聽,而是針對資料的儲存,這裡面所指的資料包括:電話號碼、日期、通話時間、地點等詳細談話的內容。(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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