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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覆議案 最快明天送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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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府院黨執政團隊昨日決定,將就公投法「公投審議委員會」十一項條文,與「立法院就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之提案權」單項條文提出覆議案。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表示,本週三行政院會將會通過覆議案並移請立法院處理,按照憲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立法院必須於十五天內議決,如泛藍立委進行技術杯葛,任何拖延動作,「都是在壓縮在野黨自我的時間」。

 行政院強調,部分覆議是為避免「防衛性公投條款」受到泛藍綁架,並符合憲政法理與慣例,政院並認為,若立法院將覆議案退回,「按憲法規定,覆議將自動生效」。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行政院還舉出公投法其他問題,包括限制行政部門發動公投、人民發動公投的連署門檻過高、排除人民公投修憲議題等;政務委員許志雄說,前兩項將提出修正案,修憲議題則會透過黨團進行釋憲。

 面對朝小野大政治情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坦承,無論覆議、修正案等,均是「高度困難的挑戰」,但有絕對的信心與決心。

 許志雄表示,所提覆議在法理上絕對站得住腳,國會具發動權是違反權力分立;設公投審議委員會則與中選會疊床架屋,也是國會將手伸進行政部門,行政院若覆議失敗,將會透過釋憲與法律修正案等進行補救。

 被問及立院如採逐條表決,是否會因有些覆議成功,有些失敗,導致法案內在矛盾而延後公投法實施,許志雄認為,無論包裹或逐條覆議,都不會影響總統公佈。

 黨團幹事長陳其邁則認為,立法院是對行政院「覆議案」進行表決,所以應只有「一次表決」,不應進行逐條表決。

 昨日擴大會議,原擬主持的行政院長游錫 因處理牙齒問題告假,改由副院長林信義負責,出席官員包括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民進黨副秘書長李應元、黨團三長與政策會執行長,行政官員包括政院秘書長劉世芳、內政部長余政憲、中選會主委黃石城等;會後召開記者會宣布提出共十二條的公投法覆議案。

 針對泛藍質疑此際提出覆議案是故意延宕人民舉辦公投,許志雄反駁表示,泛藍主導通過的公投法,從連署到提出,本就無法在明年三二○前舉行,國民黨主席連戰還說要舉辦五大議題,根本是「睜眼說瞎話」,行政院提覆議並不影響防衛性公投與其他政策公投的時程。

 至於部分人士質疑部分覆議的適法性,以及立法院長王金平反對就「項、款」等提出覆議,許志雄也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二條已規定覆議案是包括「全部或一部」,已涵蓋部分覆議,何況民國四十三年行政院針對兵役法的「全文修正案」第十四條,提過修正案;民國八十二年立法院組織法中的調閱權,也提過有關「項、款」的修正案,皆有前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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