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看中國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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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許波香港報導) 在中國人人皆知的一句司法用語“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現在聽起來已經不像從前那樣理直氣壯了。法學界不斷聽到質疑這一口號的聲音,一些公檢法部門也開始修正這一政策。專家認為,這種變化可能標誌著中國司法理念的一個重要轉變。

*中國司法理念或有重要轉變*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在中國實行了幾十年,已成為家喻戶曉的共產黨司法政策。不過,最近這一著名的口號聽起來不那麼響亮、也不像從前那樣理直氣壯了。繼武漢市公安局、遼寧省撫順市檢察院之後,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日前也悄悄將這八字布告從看守所和審訊室的牆上撤下,代之以“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香港媒體報導說,這不僅僅是簡單放棄一句口號,而是內地人權保障事業的進步,標誌著中國司法理念的重要轉變。

美國之音記者電話採訪了剛剛做出這一舉措的北京海澱區檢察院。宣教處副處長許永俊首先對香港媒體的報導做了一處更正。他說:“我們現在並不是取消這個政策,因為這個政策是中央制定的,而且從建國以來已經實行幾十年了。所以,要廢止也只能由中央來廢止,我們基層檢察院沒有權力這樣做。”

*有罪推定導致冤假錯案*

許永俊說,從牆上撤下“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布告,換上“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並不是以後者取代前者,而是以後者補充和完善前者,兩者是並列關係。談到這樣做的原因,許永俊告訴記者,單純提“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在當前已經不能再適應社會發展和人權保障的需要。他說:“你也知道,中國在5年前就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1997年我們又修改了刑事訴訟法。在這種新形勢下,我們覺得如果單純提‘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就有些不太符合現實需要,所以應該更側重於保證司法程序的公正。”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長期以來被中國公檢法部門用來威懾犯罪嫌疑人,加快破案進度。但由於這項政策重口供、輕證據,很容易引起刑訊逼供,因此成為許多冤假錯案的根源之一。法學界專家認為,“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政策的背後,其實就是“有罪推定”的原則,即被抓一定是有罪,有罪就必須老實招供,否則就是抗拒,就得從嚴懲處,這與現代司法文明所倡導的“無罪推定”原則是背道而馳的。

*中國司法理念轉型任重道遠*

許永俊表示,中國在1997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後確立了有限度的“無罪推定”原則,而他所屬的檢察院對“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政策做出調整的目的,就是要落實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切實保證司法程序的公正。許永俊說,中國司法理念轉型的大方向已經確定,他預計全國將有越來越多的公檢法部門會朝著這個方向努力。

北京市律師高志晟對於司法領域的這種改革措施表示歡迎。他認為,對“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政策做出調整,至少意味著司法部門已經認識到中國這種傳統、落後的司法理念已經和現代法律文明不相容了。但他認為,要真正做到司法程序公正,中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他說:“對犯罪嫌疑人司法程序權利的保障,應該是在制度層面上予以實質性的保障,比如說他的沉默權、他的初次以及所有審訊都有律師在場的程序保障權。如果這些權利得不到保障,其他保障都是一些表面的、沒有實際意義的舉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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