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問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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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問﹕我是通過我丈夫結婚申請從中國移民來美國已差不多三年﹐我拿的是永久性綠卡﹐現時我丈夫提出離婚﹐我不想離婚﹐是因為還差幾個月我就可以申請入籍﹐我想入了籍才和他談離婚事情﹐但他堅持想離婚﹐不知會不會影響我辦三年入籍的申請﹖

黃桂容律師答﹕一般綠卡持有人的入籍申請時間是五年﹐但公民配偶綠卡持有人的申請入籍時間則為三年。但是這種三年綠卡入籍是有條件的﹐這條件就是在入籍申請時﹐必需向移民局提供正常婚姻同居關係的證明﹐這種證明就象在申請綠卡轉換身份時一樣。如果不能提出這些證明﹐入籍申請就可能被拒。但申請人仍可在五年後申請入籍﹐若系五年就不用提出婚姻同居證明﹐就算是離婚﹐也可以申請入籍。你的情況﹐若想在三年時間內入籍﹐要視到時你和你丈夫是不是還保持正常婚姻同居關係。

以上是由黃桂榮律師提供。黃桂榮律師精辦政治庇護和各類移民案件。黃桂榮律師樓地址是華埠百老匯大道四零一號六樓六零三室。歡迎大家來電諮詢﹐電話﹕(212)226-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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