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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將通過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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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五日電) 台灣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將通過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草案」。為避免政府財政和社福負擔過度提高,草案參考歐、美等移民國家經驗,若藍領外勞、外籍學生和前兩者的依親者要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時,在台工作或就學的居留時間將剔除計算,外籍學生的歸化門檻將因此大幅提高。

在就業服務法修法後,藍領外勞在台工作最長可達六年;而且政府近年將常發現有外籍學生藉休學或延畢等理由,申請延期居留,待居留滿五年後,即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如法令未能及時修正,都可能造成變相移民。

內政部分析,部分外國人因母國經濟條件不如台灣,或希望在歸化後,將家鄉的父母接來台灣,為避免移民人口在短時間內不正常增加,造成社會、財政與資源負擔,必須對移民有所限制。

內政部官員指出,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新加坡和澳大利亞等國,在審核外籍勞工或外籍學生歸化國籍時,多未將受僱或就學期間併入居留期間計算,有些甚至限制不得申請歸化。

新修正的國籍法施行細則則主張將藍領外勞在台工作期間、外籍學生在台就學期間和以藍領外勞和外籍學生為依親對象的在台居留期間,都不得列入申請歸化國籍的合法居留期間。

另外,為避免爭議,申請歸化者,除提出收入證明外,亦可提出估價總值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的動產及不動產證明。至於外籍配偶或子女申請歸化或恢復國籍,基於人道精神,只要申請人和在台配偶或父母可提出最近一年每月平均收入高於兩倍基本工資(月收入三萬一千六百八十元)的存款證明,或者每月收入加存款可達前述標準,皆可作為申請歸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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