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華僑時報》案終審第十一天追記

詆毀和散佈仇恨的宣傳 無論在加拿大還是其他地方都是完全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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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孫萍加拿大蒙特利爾報道/2003年11月27號,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誹謗案終審進入第十一天,原告方十二位證人和被告方證人結束出庭作證,雙方律師將進入法庭辯論。

在今天上午的法庭審理中,被告周錦興繼續回答原告方律師伯格曼(Michael Bergman )的提問。宣誓之後,周錦興在沒有征得法官允許的情況下,象前天一樣,依然在庭上坐下作證。

當原告方律師伯格曼(Michael Bergman )問到《華僑時報》刊登廣告和出版專刊攻擊法輪功之前,報社有沒有人採訪過法輪功學員時,被告周錦興回答說沒有。伯格曼問爲什麽不採訪法輪功學員時, 周錦興回答說:主要是因爲訴訟剛開始,律師建議不接觸法輪功。既然這樣,伯格曼問到,爲什麽報紙上不寫明不能採訪法輪功學員,或寫明因爲官司不能採訪法輪功學員呢。

被告周錦興的證詞表明,《華僑時報》出版攻擊法輪功的廣告和系列文章同中國大陸官方媒體一樣,是要醜化法輪功,誤導公衆對法輪功的看法;《華僑時報》沒有關於發表社論的規定,大部分社論或聲明是周錦興自己撰寫,是他個人的觀點。

根據周錦興的回答,《華僑時報》從來沒有全文刊登過魁北克高等法院下達的禁止《華僑時報》出版攻擊法輪功廣告和系列文章的禁令,只在每次開庭後作過簡短新聞報道。

在2002年2月2日《華僑時報》發行專刊時,隨刊印發了簽名表,號召華人簽名、捐款聲討法輪功。當回答原告律師的相關問題時,周說,收集了5000個左右簽名,簽名表已銷毀。
伯格曼問周錦興,除《華僑時報》外在中國大陸有無生意,周回答說以前在廣州有一個辦事處,2001年關閉了,那以後就只有《華僑時報》一個生意。

法庭調查在上午結束前,被告律師補充對三個原告方證人提問。下午開庭後,被告方律師和被告周錦興均未到庭,原告方律師向法庭提交了一些補充證據。

原告律師伯格曼(Michael Bergman) 在今天的法庭審理結束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這個案件關係到那些聲音被窒息的人們,關係到那些被關押的人們。這個案件也是替他們說話,告訴人們正在發生著 什麽。它關係到中國對法輪功迫害的真相,關係到那些受到迫害的人們,因爲他們被剝奪了聽到真相、自己抉擇的權利。這個案件不僅給予被窒息的人們一個聲音, 也同時表明詆毀和散佈仇恨的宣傳,無論在加拿大還是其他地方,都是完全錯誤的”。

歷時兩年的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誹謗案,自11月10日開庭終審以來,到今天爲止法庭完成調查取證,預計12月中旬雙方律師開始法庭辯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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