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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家希望巴西駐台代表不要再刺激吳憶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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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二十六日電)台巴混血兒童吳憶樺監護權訴訟三審定讞,由巴西外婆羅莎取得監護權,但吳憶樺的叔叔吳火眼、立委林益世等人今天召開記者會,希望巴西駐台代表裴瑞拉不要再刺激吳憶樺;律師吳秋麗則指出,羅莎違反監護人法定義務,經親屬會議決議撤退羅莎監護人身份。

據中央社11月26日報導,吳火眼、林益世、吳秋麗等人今天在高雄縣茄萣鄉吳火眼住處召開記者會,吳憶樺及吳火眼親戚、吳憶樺後援會長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鄭志成、茄萣鄉長李明朗等人參加。

吳火眼表示,羅莎監護權官司獲勝,應親自到台灣接回吳憶樺,了解溝通吳憶樺的生活狀況、回巴西後如何調適?教育如何銜接?吳憶樺父親吳登樹的神主牌如何處理?羅莎為何不來?不是不重視小孩,就是不關心小孩,或是身體不好。他想留下吳憶樺,這是已過世哥哥吳登樹的遺願,讓吳憶樺留在台灣好好受教育。

他抱怨巴西商務代表裴瑞拉的處理方式,並表示,兩年多前,裴瑞拉指控吳家綁架、抓人,兩年後又指控吳家不放人。裴瑞拉腳踏台灣土地,毫無信用,他們如何將吳憶樺交給他。裴瑞拉應安排羅莎到台灣,而不是放話,嚴重影響吳憶樺的心情。

他表示,聯合國兒童公約的重要精神之一是「確保兒童對自己生活有發言權」,也就是說兒童有決定自己環境的權利,我國非訴訟處理法第七十一條之七也規定子女為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法院就監護權為改定前應聽取他們的意見,但我國有關機關卻忽視這樣的人權保障。法院未詢問吳憶樺的需求。

他表示,以後,類似案件會層出不窮,法官應尊重小孩的意願。

吳秋麗則表示,吳憶樺監護權訴訟到此為止,希望透過正常法律程序善後。他們已依民法規定召開親屬會議決議撤退羅莎監護人資格,主因是羅莎違反監護人的法定義務,吳登樹在巴西為吳憶樺購置的一棟房子,由羅莎、親戚等人居住,違反「監護人非為受監護人利益,不得使用或處分受監護人的不動產」。

她表示,親屬會議須五位吳憶樺的親屬參加,因缺少一人,由法院指定一位親屬加入。親屬會議是在吳憶樺監護權訴訟三審前召開,羅莎委請的律師則對決議提出抗告,認為親屬會議應向巴西法院申請,台灣沒有管轄權。

她表示,羅莎委託裴瑞拉將吳憶樺帶回巴西,除非吳憶樺自願,否則裴瑞拉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人員帶回吳憶樺,否則將涉及妨害自由。

李明朗則表示,大家都希望吳憶樺擁有兩個家庭的照顧,裴瑞拉也一再保證,現在只想將小孩帶回巴西。他非常不滿裴瑞拉的處理方式。

媒體詢問吳憶樺想回巴西?想留台灣?他答覆不想回巴西,想留在台灣,吳火眼較好。

林益世則指出,親屬會議尚未定案,吳憶樺監護權官司並未結束。

他抗議裴瑞拉電話給茄萣國小要求校方為吳憶樺辦理轉學,影響教師與學生的心理。他指出,台巴雙方親戚都希望為吳憶樺追求最好的生活環境,但大人之爭,不要過度刺激小孩。

他指出,巴西政府協助羅莎打官司,反觀台灣,有那一個機關、社福團體關心吳家?官司歸官司,政府應給吳憶樺人性的照顧與關懷。

吳憶樺與他的父親吳登樹曾在巴西生活一段時間,民國九十年,吳登樹將吳憶樺帶回茄萣鄉老家,不久後,吳登樹過世,吳憶樺交給吳火眼夫婦照顧,辦妥中華民國國籍,並入籍茄萣鄉,羅莎則提出監護權訴訟,一、二審都獲勝,吳火眼上訴,今年十一月十三日被駁回,羅莎擁有吳憶樺監護權。

吳憶樺今年九月升讀茄萣國小二年級,一樣活潑、好動,與教師、同學相處很好,喜歡踢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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