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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憶樺監護權 最高法院判歸巴西外婆羅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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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四日電)中巴混血男童吳憶樺監護權民事訴訟,高雄地院一審、高雄高分院二審均判決吳憶樺的監護權歸巴西外婆羅莎,此案雖經上訴最高法院,不過,經最高法院審理後仍駁回吳憶樺的叔父吳火眼上訴案,全案因此定讞,吳憶樺監護權判歸羅莎。

高雄縣茄萣鄉民吳登樹與巴西女子瑪麗莎(MarisaTavares Ergui)於民國八十四年七月間在巴西生下吳憶樺,吳憶樺出生後就由母親扶養照顧,並居住在巴西,瑪麗莎於八十七年病故,吳憶樺由同住的羅莎扶養照顧,吳登樹於八十九年十月底才在巴西南大河州愉港市辦理公證認養吳憶樺,並改為中文姓名,但八十九年十一月又辦理公證,將吳憶樺監護權委由羅莎行使。

吳登樹於九十年三月十五日將吳憶樺帶回高雄縣茄萣鄉老家,隨後於三月二十九日去世,吳憶樺由叔叔吳火眼照料,於是引發羅莎與吳火眼爭奪吳憶樺監護權,羅莎曾到台灣協商未果,回到巴西南大河州發動遊行抗議,引發巴西總統指示外交部介入,一度備受關注。

吳憶樺於九十年五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同年六月並辦理戶籍登記,同年七月一日認祖歸宗吳家,隔天即在茄萣鄉就學迄今,吳火眼於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聲請法院改定他為吳憶樺的監護人,羅莎則提出民事訴訟,聲請將吳憶樺監護權交付給她,高雄地院一審判羅莎勝訴,高雄高分院今年二月間二審宣判,依然吳火眼敗訴。全案經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仍將上訴駁回,判決吳火眼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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