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遠: 制的責任首先是在位者個人的責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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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訊】可是你沒想到吧﹐正是這些「我是流氓我怕誰」的豺狼﹐一方面威逼利誘﹑嚴詞酷刑恐嚇﹑折魔磨受害者不得把他們的這些見不得人的勾當和罪行告知外界﹑告知別人(事實上他們都和綁架的土匪或恐怖主義者一樣﹐用綁架的方式悄悄把受害人掠走﹐而且在整個過程中唯恐留下什麼可以找到他們真實本人的線索﹐什麼執法證之類﹐大都是事後補給你個樣子﹐而且上面也不讓你看出什麼真實的信息)﹐一方面他們卻振振有詞地為自己分辨說﹐這是上邊的意思﹐他們也是沒辦法的﹐又說他們是吃這碗飯的﹐家裡也有老婆﹑孩子﹐什麼需要供養之類。總之﹐他們就是沒有責任。他們身在體制之中﹐是體制的工具﹐同時他們也要利用這個工具來養家糊口。你要算帳別找他們。問題是﹐他們的上司呢﹐他們上司的上司呢﹖難道就不會找類似的藉口了嗎﹖以持續的無恥謊言害死數以百計的人﹑且害得「一枝獨秀」的中國經濟感冒的衛生部長張文康﹐下台後還照樣抱委曲呢﹗理由﹑邏輯﹐和那些個小「警察」一點都沒兩樣──這都是無師自通早就操練好的﹑可以令正義之劍﹑良知之刀對他們刀槍不入的護身「神符」啊﹗

所以﹐他們不首先為他們的無恥罪行負起責任﹐那麼誰負呢﹖如果不首先追究他們的責任﹐那麼追究誰呢﹖

有人提倡寬容﹑和解﹐有人提倡未來民主社會的法律「不溯及既往」。但是在中國﹐在民間社會沒有發展出任何力量的今天﹐在12億綿羊沒有取得任何自由領地的今天﹐在13億人被當作豬仔一樣只給予生存權的今天﹐無論如何是非常不合適宜的。

而且﹐寬容的前提是此人還有救﹐沒有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和解的前提是雙方都願意放下屠刀。而這裡﹐明明只有少數已經異化成豺狼的 「人」﹐緊握鮮血淋淋的屠刀不斷砍向被他們看作綿羊的人。這種情況下談「和解」不知是何用意﹖是何邏輯﹖如果把實現民主法治社會以後人民的正義之劍與豺狼的屠刀等同論之﹐要與後者「和解」﹐那豈非荒唐之極﹗

對於「寬容」和「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則﹐當然是文明的一種智慧成就﹐我自然也很看重。但同時我要強調﹐任何反人道﹑反人類的罪行﹐只要犯下﹐就是永恆的罪行。對於那些顯然已經墮落為「非人」的豺狼﹐法律之劍﹑正義之劍﹐當永遠保持懲戒的威力。而且時機一到﹐就不應放過。有些已經養成豺狼性格的人﹐是遠遠不能稱之為人的。他們只要一旦犯下傷害人的罪責﹐就永遠不應與他們談寬恕﹑和解﹑過時不究。他們必須受到相應的懲罰﹐才能讓他們戒除狼性﹐才能避免更多的人異化成狼。高尚的文明原則﹐只適用於人與人之間﹐對豺狼﹐不適用。除非有確切的證據表明﹐他們已經從豺狼變成人﹐標誌之一就是他們對以前的罪行的徹底懺悔。(20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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