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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信用卡 盜賣資料供盜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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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義方、唐在馨、張菁雅、楊政郡、呂清郎╱綜合報導〕刑事局等單位聯合偵辦偽卡集團案,逮捕林志文等四名嫌犯,其中陳俞君、汪玠妗兩名女子,係台中市衣蝶百貨公司與中華商業銀行聯名卡業務推廣人員,涉嫌將客戶申辦資料賣給林志文,林藉此向其他銀行申辦信用卡、現金卡預借、盜刷得手約一百卅餘萬元,有六家銀行受害。

 中華商業銀行表示,該聯名卡雖然由該行發行,但行銷推卡公司是衣蝶百貨自行委外,且此案更是由該行主動向警方報案調查,該行也算是受害者,該卡銀行將先行吸收盜用損失,待盜用嫌犯定罪後向他求償,絕不會造成持卡人權益受損。

 衣蝶百貨台中店指出,該公司也是受害人,但會全權負起責任,善後問題將和代辦卡務公司及中華銀行協商共同處理。

 消基會中區分會分會總幹事劉維寧表示,這次衣蝶案件是行銷人員將客戶資料外洩,已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至於發卡的中華商業銀行責任,消費者可根據消保法第七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企業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在企業違反規定時,要求負起賠償責任。衣蝶百貨雖然不是發卡單位,卻共同推廣該聯名卡,也應負起連帶責任,但中華銀行與衣蝶百貨若能證明其無過失,法院可以減輕其賠償責任。

 刑事警察局偵六隊與中市警六分局等單位,在檢方指揮下,昨天凌晨分別在中市、雲林及嘉義等縣市,逮捕涉嫌偽卡案的嫌犯林志文、陳俞君、汪玠妗、張寶全等四名男女,並在林的住處搜出大批客戶資料,及將寄出的偽卡申請書,另一嫌犯王河棖在逃。

 警方調查,陳俞君(廿歲)及汪玠妗(廿三歲)六月初到推廣信用卡業務的大豐富機構上班,該公司承攬中市衣蝶百貨公司與中華商業銀行合辦聯名卡業務,二人趁機將一百三十餘筆客戶資料,自六月起分三次共五萬元,賣給通緝中的嫌犯林志文(卅四歲),林再夥同在逃的王河棖(二十五歲)及另兩名不知名女子,先在嘉義民雄及雲林斗六租用空屋、申辦電話,其中斗六的屋主張寶全(二十三歲),得知林嫌以空屋做為偽卡送達及退件收受處後,仍將房子租給林嫌,並接受林招待喝花酒及收取五千元謝禮。

 林嫌等人持偽冒的身分證資料向多家銀行申辦信用卡及現金卡,前後寄出七十餘件,目前已獲核發取得七張信用卡,持卡盜刷、預借現金的金額高達一百三十餘萬元。

 警訊中,陳、汪二女否認犯行,並辯稱不認識林嫌,警方已於昨晚將林等四人送辦,並追緝在逃的王嫌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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