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的子女都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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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訊】“高級幹部子女不得經商”,是中國大陸從20世紀80年代就開始發的文件;但從現實情況來看,幾乎是一紙空文。從近年來中國大陸落網的省部級貪官檔案,發現有不少地方官的子女都在經商,而且大發橫財。

據金羊網新快報30日報導,從近年來落網的省部級貪官檔案發現,幾乎所有的貪官其子女都在經商,其中有些甚至因涉及受賄等不法行為遭到法律制裁。比如:今年八月份因行賄受賄被判刑的前雲南省省長李嘉廷的兒子李勃,利用其父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後8次夥同其父李嘉廷收受他人財物,日前因受賄罪被提起公訴;原貴州省省委書記劉方仁,其兒媳婦放手倒賣工程項目,非法獲利二千多萬元人民幣;原河北省省委書記程維高,其女兒程悠蘭涉嫌偷稅,本月16日在河北省張家口市橋東區法院開庭審理;原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副主席劉知炳,其本人因受賄罪被判刑15年,女兒劉芳也因參與柳州特大工程,虛開增值稅發票騙稅案,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10年;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被判死刑的原瀋陽市市長慕綏新,其女兒、女婿,大量包攬工程以及一些企業的廣告業務,從中獲取钜額收入,幾乎壟斷了瀋陽巿的廣告業和建築業;原浙江省副省長王鍾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利,介紹專案,收受钜額賄賂,其經商的兒子也從中收受钜額錢財。

綜合上述已發生的案例來看,這些落馬的省部級官員都有參與商業性質的活動,其親屬經商的共同特點就是利用這種權力作為後盾,涉略領域包括房地産、建築、進出口貿易等熱門行業,參與倒賣工程、非法批地、介紹貸款等與權力有關係等項目。

報導中說,並非幹部子女就不能享有經商的權利,只是從許多官員的腐敗事蹟看來,“權力經濟”在現在社會中還是具有很大的影響。這些權力在其子女經商的問題上打開缺口似乎避不可免,幾乎所有經商的幹部子女,都有意無意、有形無形地在享用著父輩的特權,且進而墮落下去的不在少數。因此“高級幹部子女不得經商”,或許也是對幹部及其子女愛護的一種方式。@(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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