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立法禁止晚期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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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訊】〔自由時報編譯陳成良╱綜合二十一日外電報導〕美國國會參議院二十一日通過一項法案,禁止進行所謂「局部生產墮胎」的懷孕後期人工流產。由於眾議院大約一個月前已通過相同版本法案,參院通過後,該法案可望送交布什總統簽署,完成立法。不過,支持墮胎權利的團體表示,將在法庭上挑戰國會這項決定。

 這項法案禁止「局部生產墮胎」手術,這是自一九七三年美國最高法院在「羅伊對韋德」案中裁決賦予婦女墮胎權以來,國會首度立法限制婦女的墮胎權。

 共和黨佔些微多數的參院是以六十三票對三十四票通過這項法案。在本月稍早,眾院以以兩百八十一票對一百四十二票,通過完全相同的法案。參、眾兩院此次通過的法案並不直接禁止墮胎,而是禁止批評者所謂的「晚期墮胎」,即醫生不能在懷孕後期終止已經部分成型的胎兒生命。

 法案中所禁止的是稱為「局部生產墮胎」的手術。這種手術牽涉把成長中的胎兒或其頭部部分產出,讓胎兒致死而終止懷孕。這種方法一般用於婦女懷孕第五個或第六個月。不過,法案中載明,為挽救孕婦生命,必要時可以運用這項手術。此外,根據這項法案,擅自為婦女執行「局部生產墮胎」手術的醫生,最高將可判處兩年徒刑。

 支持法案的參議員說,法案所針對的晚期人工流產手術非常殘忍,且從保護婦女健康的角度來看也完全沒有必要。該法案一旦經總統布什簽署生效,將標誌著美國墮胎法律的一次重大改變。

 布什已表示將會簽署這項法案。布什二十一日在新加坡得知參院通過該法案時說:「我對參眾兩院一致通過過禁止局部生產墮胎法案表示讚賞。」他補充說:「這是非常重要的立法,新法案將可杜絕一種令人厭惡的做法,並繼續在美國建立一種生命文化。」

 不過,支持讓民眾有選擇墮胎權利的團體表示,將在法庭上挑戰國會這項決定。這些團體指出,美國的法庭以前也曾就墮胎問題作出裁判,推翻類似禁令的實施,理由是這些墮胎方法有時在保障婦女生命上是必需的。這些支持墮胎的團體也擔心,該法案的通過是有關方面試圖全面禁止墮胎、再次將墮胎定為罪行的第一步。

 美國國會也曾在一九九五年兩度通過類似的法案,但都遭前任美國總統柯林頓否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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